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1-11-11 17:57


目 录

一、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三、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

四、名词解释

一、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移交符合在榕江县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等,联系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3.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

4.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

5.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6.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1个股室,管理1个正股级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无下属事业单位。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总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设正职1名,副职2名,股级及以下2名;事业编制5名,设股级2名,一般工作人员3名。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三、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039.66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109.17万元,增长119.20%。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改革,2019年度收支由榕江县民政局和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段核算,因此与2020年度相比较,收支差距较大;二是人员经费及各项业务经费调增。

(二)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75.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7.44万元,占90.6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7.7万元,占9.38%。

(三)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2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96万元,占7.8%;项目支出1,594.74万元,占9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860.71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961.47万元,增长106.92%。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改革,2019年度收支由榕江县民政局和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段核算,因此与2020年度相比较,收支差距较大;二是人员经费及各项业务经费调增。

(五)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8.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48.07万元,增长283.16%。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改革,2019年度收支由榕江县民政局和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段核算,因此与2020年度相比较,收支差距较大;二是人员经费及各项业务经费调增。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1596.31万元,占94.52%;卫生健康支出支出77.06万元,占4.56%;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5.46万元,占0.9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74.98万元,支出决算为1688.8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14.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预算数仅为部门预算批复数,不含上年结转数,上年结转数及2020年上级专项业务经费在当年列支;二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调增。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1.12万元,支出决算为8.6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7.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养老金缴费基数比实际缴纳偏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预算数仅为部门预算批复数,不含上年结转数及上级专项业务经费,上年结转数及2020年上级专项业务经费在当年列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预算数仅为部门预算批复数,不含上年结转数及上级专项业务经费,上年结转数及2020年上级专项业务经费在当年列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当年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414.7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07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预算数仅为部门预算批复数,不含上年结转数及上级专项业务经费,上年结转数及2020年上级专项业务经费在当年列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2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预算数仅为部门预算批复数,不含上年结转数及上级专项业务经费,上年结转数及2020年上级专项业务经费在当年列支。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当年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9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21.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预算数仅为部门预算批复数,不含上年结转数,上年结转数及2020年上级专项业务经费在当年列支。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0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预算数仅为部门预算批复数,不含上年结转数及上级专项业务经费,上年结转数及2020年上级专项业务经费在当年列支。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当年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61.8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预算数仅为部门预算批复数,不含上年结转数及上级专项业务经费,上年结转数及2020年上级专项业务经费在当年列支。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当年预算为5.16万元,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预算数包含预估当年退休人员领取的职业年金数据。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76.31万元,支出决算为96.6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6.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调增。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当年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74.1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4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预算数仅为部门预算批复数,不含上年结转数,上年结转数及2020年上级专项业务经费在当年列支。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预算数仅为部门预算批复数,不含上年结转数及上级专项业务经费,上年结转数及2020年上级专项业务经费在当年列支。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6.65万元,支出决算为13.4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01.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调增。

(14)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3.6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预算数仅为部门批复数,不含上年结转数及上级专项业务经费,上年结转数及2020年上级专项业务经费在当年列支。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5.72万元,支出决算为15.4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70.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增。

(六)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预算的34.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等规定,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52万元,比上年增加0.52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00%,比上年增加0.52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0.52万元,完成预算的34.67%。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2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开支等。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4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4万元,比2019年减少3.83万元,减少33.68%,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经费,节约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594.7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8%。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4.03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自评不够科学,自评方法不够成熟,主要原因是:由于对绩效自评业务还有待于加强,自评制度未完善;财政审批补助资金不及时,影响资金拨付时效性。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单位(盖章):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名称

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

主管部门及代码

榕江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A)

追加预算数(B)

全年执行数(C)

执行率(C/A+B)

资金总额(万元)

1591.14

231.17

1594.74

87.51%

财政拨款

1591.14

231.17

1594.74

87.51%

其中:上级补助

927.01


843.35

90.98%

本级安排

170

231.17

401.17

100.00%

其他资金

494.13


350.22

70.88%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医疗补助经费、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做好接收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拥军优属等工作,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按时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医疗补助经费、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做好接收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拥军优属等工作,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投入

项目立项

各类补助经费均按规定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100%

100%

2

2


明确优抚对象各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合理性

≧100%

100%

2

1.80


明确各项绩效指标

≧95%

95%

2

1.80


资金落实

优抚对象各类补助预算资金分配按文件依据测算,与地方实际相适应

≧95%

1594.74万元

2

2.00


优抚对象各类补助到位及时率

≧90%

1594.74万元

2

2.00


过程

项目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95%

95%

2

1.80


按文件制度执行各项补助

≧100%

100%

1

1.00


项目质量可控性

≧95%

95%

2

1.80


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95%

95%

1

0.80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0%

100%

2

2.00


各类补助标准按文件执行情况

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严格按照文件标准执行各类补助

2

2.00


预算资金执行率

≧90%

87.51%

10

9.00

预算资金被削减

产出指标

数量

领取死亡抚恤补助人数

≧18人

18人

1

1.00


领取伤残抚恤补助人数

≧78人

78人

1

1.00


领取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人数

≧373人

373人

1

1.00


优抚事业单位数量

≧1个

1个

1

1.00


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人数

≧165人

165人

2

2.00


领取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人数

≧975人

975人

2

2.00


领取其他优抚支出资金补助人数

≧1443人

1443人

3

3.00


领取其他退役安置支出补助人数

≧39人

39人

1

1.00


拥军优属资金(慰问金)

≧1516人

59.65万元

1

1.00


领取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人数

≧2人

2人

1

1.00


领取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人数

≧1435人

1435人

1

1.00


质量

经费足额发放率

100%

1594.74万元

3

2.70


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100%

3

3.00


时效

各类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90%

85%

3

2.83

财政审批资金不及时

成本

死亡抚恤补助

≦43.35万元

43.35万元

1

1.00


伤残抚恤补助

≦184.54万元

184.54万元

1

1.00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428.58万元

414.79万元

1

1.00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资金数量

≦14.88万元

9.26万元

1

1.00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160.98万元

160.96万元

1

1.00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272.38万元

270.59万元

1

1.00


其他优抚支出资金

≦300.66万元

284.531万元

1

1.00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124.38万元

84.85万元

1

1.00


拥军优属资金

≦74.54万元

74.16万元

1

1.00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

≦10.4万元

1.22万元

1

1.00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207.62万元

66.49万元

1

0.50



社会效益

优抚对象生活改善情况

有效改善

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15

14.00

进一步改善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促进

有效促进

10

9.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优抚对象满意度

≧90%

提高优抚对象满意度

10

9.00

不断完善优抚对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满意度。

总分

100

94.03


绩效结论

本单位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进一步明确了绩效指标,优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3)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 年 10 月 31 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 1954 年 11 月 1 日试行义务兵役至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二十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三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三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三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

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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