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1-04-05 16:32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3

(三)部门人员构成..................................4

二、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4

(二)部门收入总表...................................5

(三)部门支出总表...................................6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9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11

三、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12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1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13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1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14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6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6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17

(九)“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17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7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17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17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17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18

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18

名词解释................................ ......18

一、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组建于 2019 年1月。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榕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移交符合在榕江县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等,联系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3.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

4.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

5.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6.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包括局本级、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的预算。具体包括:局本级、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1.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为5名,实有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0名。

    2.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4人,退休人员0名。

单位人员编制共计为10名,在职人员数为10人,退休人员0人。

  二、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三、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505.66万元,按收入性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78 万元,占总收入 66.01%;上年结转收入171.88 万元,占总收入的33.99%。

2.支出预算总额 505.66 万元,按支出功能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5.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5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9万元。2021 年预计年末无结转。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505.66万元,比上年减少259.0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压缩财政开支,各项经费缩减。二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减少。收入预算总额内包括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33.78万元,占总收入的66.03%,上年结转收入171.88 万元,占总收入的33.99%。

按支出功能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46 万元,占2021 年部门预算收入的 76.23%,比上年减少210.93万元,变化原因是压缩财政开支;卫生健康支出111.51万元,占 2021年部门收入的22.05%,比上年减少51.07万元,变化原因是支出增大及财政收回存量资金;住房保障支出8.69 万元(全部为本年预算资金),占 2021 年部门收入的1.72%,比上年增减2.97万元,变化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安排总体情况说明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支出预算总额50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78万元,占总支出的26.46%;项目支出371.88万元,占总支出的73.54%。

2.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133.78万元,用于保障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如下:基本支出主要是用于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保障局本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的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具体是行政运行支出99.18 万元,占总支出的19.6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7万元,占总支出的1.99%;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4万元,占总支出的0.94%;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万元,占总支出0.20%;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0.1万元,占总支出1.20%;住房公积金支出8.69万元,占总支出的1.72%。

项目支出371.8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是保证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的工作经费支出,以及专项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具体包括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单位支出、义务兵优待金、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按支出功能分:具体是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66.79万元,占总支出的13.21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5.62万元,占总支出的1.11 %;义务兵优待金39.02万元,占总支出的7.72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79万元,占总支出的0.35 %;其他优抚支出22.30万元,占总支出的4.41%;退役士兵安置79.9万元,占总支出的15.80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万元,占总支出的0.40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0.6万元,占总支出的0.12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7.28万元,占总支出的5.39 %;拥军优属支出20.39万元,占总支出的4.03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万元,占总支出的0.95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01.41万元,占总支出的20.05 %。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 年预算收入总额505.66 万元,与 2020 年年初预算相比,预算收入总额减少259.0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压缩财政开支,各项经费缩减;二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减少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50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78万元,占总支出的26.46%;项目支出371.88万元,占总支出的73.54%。2021年预算支出总额比2020年减少259.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各项经费开支。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总额 505.66万元,比上年减少 259.03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压缩财政开支,各项经费缩减;二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减少。

2.支出预算总额 505.66万元,比上年减少 259.03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压缩财政开支,各项经费缩减。二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减少。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5.4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11.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9 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333.78万元,比上年增加 58.8万元。具体安排在以下方面:

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07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该项目比上年增加3.45 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74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该项目比上年增加0.24 万元。

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5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该项目比上年增加33万元。

4.义务兵优待金(项)39 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该项目比上年减少 11万元。

5.其他优抚支出(项)2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其他优抚支出。该项目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退役士兵安置支出(项)5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支出。该项目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2万元,主要用于开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支出。该项目比上年减少 8万元。

   8.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1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接续等支出。该项目比上年增加 16万元。

 9.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支出。该项目比上年减少4.16万元。

10.行政运行(项)99.18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奖金补贴、保障厅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公用支出等。该项目比上年增加22.85万元。

11.拥军优属(项)20万元,用于春节、“八一”开展慰问活动等。该项目较上年增加10万元。

1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10.1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金开支。该项目比上年增加3.45万元。

13.住房公积金(项)8.69 万元,用于财政统发工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该项目比上年增加 2.9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33.78万元,比上年增加28.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该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0.99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90.44%;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2.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7%;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0.39%。具体如下:

1.人员经费支出 120.99万元,比上年增加28.3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该支出具体包括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72.45万元、基本养老保险 10.0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74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10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 1.00万元、住房公积金 8.69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94万元。

2.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2.79 万元,比上年增加0.49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公用经费相应增加。该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日常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 2.9万元、水费 0.06 万元、电费 0.75 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差旅费 1.00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82万元、工会经费 1.51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8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设备购置支出0.52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额度为1.35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15%,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指导检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费用以及其他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

2.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额度为2.07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61%,主要用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的燃料费、路桥费等方面的支出。

3. 我县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并未分配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目前这两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

(九)“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 3.42 万元,与上年 3.80万元相比,减少了0.38 万元,下降率10%,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局严格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支出。具体包括:公务接待费 1.35 万元,与上年 1.5 万元相比减少 0.15 万元,下降率10% ,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和实施细则及过“紧日子”的要求,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 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0.23万元。原因是节约经费,压缩开支。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0.49万元,变化的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釆购情况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采购额度由县级统筹安排。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根据榕江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无公务车辆。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固定资产总额14.06万元,主要是办公电脑、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空调、打印机等设备,价值14.0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有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资金200万元,单位没有纳入部门预算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详见附表。

(五)主要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主要是保证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的工作经费支出,以及专项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包括抚恤补助支出、退役安置、拥军优属。具体是抚恤补助支出112万元,占总支出的22.14 %,主要用于发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人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支出;退役安置支出68万元,占总支出的13.45 %,主要用于发放自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适应性教育培训等;拥军优属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开展两节慰问,拥军优属工作等开支。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 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 年 10 月 31 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 1954 年 11 月 1 日试行义务兵役至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xls

     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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