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统计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持续学习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包括县统计局干部职工、统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重点普法对象是统计工作相关的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三、普法目标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统计“八五”普法规划顺利收官。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引导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计划
(一)制定普法责任清单
1.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县统计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目标,细化普法工作要求。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
责任股室:办公室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将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
责任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
5.利用“民法典宣传月”“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6.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通过培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
7.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
普法对象:领导干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8.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统计业务会议和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具体工作通过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
责任股室:各有关股室(中心)
普法对象:统计工作者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强化网络普法
9.通过“榕江统计”微信公众号及抖音账号,发布执法或者普法信息。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六)将普法融入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
10.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适时开展送法入企,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各有关股室(中心)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榕江县统计局副局长李承霖
六、责任部门
榕江县统计局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洪美 联系电话:0855-662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