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榕江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州、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榕江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强基础、重普法、严执法”为目标,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统计普法宣传,不断提升依法治统意识。一是扎实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把统计普法与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进行传达学习、交流研讨、宣传阐释,在全县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促进全县党员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二是切实抓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充分认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建立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机关党组有关制度,制定《中共榕江县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和《中共榕江县统计局党组会议制度》等,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规范支部换届程序,党员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日趋严肃规范。全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法4次,党组中心组学法4次,党支部专题学法6次。通过“党员微信群”“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法宣在线”等平台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意识,真正将党内法规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着力提升统计法治氛围。通过培训会议方式向企业及调查对象普法70次,覆盖近600人次;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培训4次,覆盖人数约200人次。密切结民法典宣传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和“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节日,连续推出统计主题活动,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学习优秀法治宣传视频,对外多种方式向干部、企业和群众普法,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强化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是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推进权力制衡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凡“三重一大”决策和对干部任免、晋升等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事,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审核,严格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程序而引发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严肃追责,实现决策行为的权责统一。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坚持公正廉洁的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运行各项要求,认真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申诉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三)强化履职尽责,深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一是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加强预警预判和重点指标监测,全年撰写月度统计分析共计77篇,统计专报4期,季度统计分析24篇;撰写上报统计信息42篇,其中被中国信息报采用1篇,省局采用2篇,被州局采用39篇;撰写季度统计预警预测预报分析8篇,编撰《榕江统计月报》10期,对全县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预测,准确把握经济运行发展态势,为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供科学精准有力的数据支撑。二是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对统计造假行为实行“零容忍”,围绕重大项目、重要改革举措、重点民生工程、重点难点任务开展执法检查,有力提升统计工作质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明确举报渠道,确定举报受理单位,建立举报台账,严查数据失实行为,确保统计结果真实准确。全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2次,完成对6家企业统计执法工作。制定印发《榕江县统计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试行)》,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建立工作台账,按时向州统计局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印发《榕江县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强统计监督,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印发《榕江县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三是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印发《榕江县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暨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方案》,组织召开村级基础数据暨村级数据“一张表”业务知识培训会4次,实现农业制度报表平台和“一张表”平台双轨并行。分级建立统计人员动态管理台账,严格执行统计人员变动需征求上级统计部门意见制度,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均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2名业务人员(AB岗)具体抓统计工作;村(居)明确1名两委成员负责本村级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和统计工作连续性。创新调查研究工作方式,将统计服务、业务指导贯穿调查研究全过程,举办全县统计法律法规暨统计业务培训70次,受训600余人次;开展“面对面”“点对点”调研服务100余次,重点对源头数据采集、统计报表台账、联网直报平台操作技能等内容进行“一对一”培训指导,现场答疑解惑,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意识有待加强。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树立得还不够牢固,法治教育、学习培训还不够深入,学法意识还不够浓厚。
(二)法治环境有待改善。部分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统计员队伍不稳定,企业统计员对统计法规制度概念模糊,依法统计观念淡薄。
(三)法治宣传有待深化。社会民众包括各类统计对象对统计法规知晓程度不高,宣传教育方式还有待创新。统计人员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不够,对统计执法程序运用还不够熟练。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抓实理论学习。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依托“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法宣在线”等学习平台听取专家讲解,提升法治思维能力。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学习讨论会,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方案的起草和落实情况、核心要义、实践方案等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局党组会议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进行系统学习。
(二)抓实宣传教育。依法全面履行履职,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法治政府工作建设的新要求,成立榕江县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体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工作按期保质完成。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聘请律师顾问,在重大决策咨询、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方面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并定期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对于公民或企业法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据程序进行公开。
(三)抓实示范带动。自觉接受县人大依法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积极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年内未发生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带头依法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街接工作,本年度无行政应诉案件。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政府法治建设。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依法统计。坚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来认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性,始终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依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破解统计工作难题,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二)强化责任落实,以有力的执行机制提升数据质量。坚持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为根本着力点,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利剑作用,严肃惩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慑。进一步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健全完善信息互通、问题线索移送、重大问题通报研判等工作机制,有效打通监督盲区和堵点,形成监督合力。落实落细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建立统计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弄虚作假举报制度,发挥统计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项目进度和重大企业经营状况,深化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三)加大普法宣传,以良好的法治氛围夯实基层基础。精准开展普法宣传,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学法用法,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长效机制,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推动统计干部学法经常化。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