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统计局关于印发《榕江县统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的通知

来源: 榕江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06日 09:36:24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统计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常规统计工作检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根据州统计局和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工作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榕江县统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榕江县统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县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源头数据客观真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 、抽查时间

2023年4月10 日至2023年12月31 日。

二、检查对象

(一)常规检查。以全县“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作为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以及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同一批次双随机抽查单位占被全县“一套表”联网直报名录的比例(抽查率)控制在15%以内。

(二)部门联合抽查。由县市监局发起,县统计局参与的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任务,以市监局抽取的单位作为多部门联合检查对象。

三、抽查主体

县统计局是“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的主体单位,各专业具体负责本专业抽查工作。抽查工作开展前,应按照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原则,随机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执法人员参与检查。

四、抽查原则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双随机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五、抽查工作基本流程

(一)编制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内容等;

(二)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和检查依据等;

(三)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四)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五)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六)根据工作需要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七)根据工作需要,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八)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六、常规抽查内容

(一)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二)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情况;

(四)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监督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七、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落实省、州、县2023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实现监管数据按监管事项全量汇聚至“互联网+监管”系统,需以“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为基础,对现行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修订。

(二)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本辖区内检查对象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便于工作开展。

(三)及时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要进一步提高检查结果公示率,除少数涉密、不适合向社会公示的检查结果外,检查结果录入率应达到100%。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无法联系、不在登记的场所经营等情形的,应及时与县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按照规定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发现其他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依法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要紧密结合日常监管与随机抽查的长效机制,开展好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的同步梳理工作,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动态调整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实施抽查检查,抓好本计划的贯彻执行。

(二)严格执法问责。要对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给予查处,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格依规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三)加强普法宣传。在检查工作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在依法统计的同时,自觉抵制和拒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四)依法公开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五)强化经验总结。抓好检查工作的贯彻执行,认真梳理、汇总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等总结材料按要求报办公室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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