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统计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包括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三、普法目标
2022年度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是: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抓好统计“八五”普法实施工作,持续增强学习、知晓、遵守、执行、敬畏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行动计划
1.印发《2022年榕江县统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榕江县统计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完成时限:8月 25日前)
2.收集各级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编印统计违法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读本。(8月底前)
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12月底前)
4.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12月底前)
5.积极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等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应达到 95%以上。(12月底前)
6.在榕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法治宣传,年内发布不少于3个执法或普法信息。(12月底前)
7.利用“4.15 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送法“进单位、进党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12月底前)
8.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
政学院)工作,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协调县委党校3个以上主体班次安排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完成时限:10月底前)
9.结合统计服务下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等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榕江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和平
六、责任部门
榕江县统计局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登兰;联系电话: 0855-662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