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 准、方法及报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 查计划和方案,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开展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 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其他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盈利性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 口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县性基本统计 数据。
(三)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 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 政府及有关部门等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管理全县社会经济调查,审批县直部门、乡(镇) 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县的实施,组织 开展统计执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五)统一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 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组织指导统计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协调全县经济 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 据库体系和统计数据网络。
(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 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 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 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责调整。
将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局机关;涉 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