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放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县水务公司: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3〕6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放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水运管〔2023〕2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深刻吸取省内外水库水电站放水事故导致人员溺亡的教训,进一步强化我县水库放水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水库放水安全协调机制
(一)明确放水安全风险。按照水库设计功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水库放水安全风险是指因泄洪建筑物放水、坝后式电站发电放水、输水建筑物或放空底孔放水等因素引起下游河道水位陡涨,造成下游人员溺水、设施设备水毁等安全风险。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水库管护主体要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高度,树牢底线思维,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库放水安全责任。水库放水直接影响属地下游河道安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即政府责任人牵头,建立健全水库放水安全协调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办)政府、水库管护主体等相关职责,分类制定完善属地政府和水库管护主体的放水安全任务清单,并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各责任主体要加强放水安全风险通报共享,结合历史突发事故和当前风险动态变化情况,定期会商研判,找准重大风险隐患,部署针对性措施,及时检视预警联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水库放水风险可控。
二、严格实施水库放水安全预警管理
(一)压实安全预警责任。各乡镇(街道)、水库管护主体要按照“一库一策”的原则,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中建立完善水库放水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办)政府、水库管护主体等责任人,联合审定后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应印发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督促水库加强放水安全预警管理、完善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预警要求与放水工作同步部署、无缝衔接。建立直达一线的“叫应”机制,提前发布警示信息,对涉险人员进行劝导,及时撤离避险。
(二)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对水库泄洪建筑物放水,严格执行《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大型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水办〔2015〕64号)。对水库坝后式电站突然开机放水、输水建筑物或放空底孔大流量放水,水库管护主体要结合水库放水流量与下游河道水位涨幅关系确定安全阈值,并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超过安全阈值的放水行为,须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预警广播等形式统一预警3次,即提前12-48小时启动第一次预警,提前3-8小时启动第二次预警,放水时启动第三次预警。预警对象要包括县级应急、水务部门和下游过水区涉及的乡镇(街道办)政府、村(居)委会。
三、加强水库放水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一)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摸清管辖范围内水库放水重大风险隐患底数,制定整治责任清单,完善闭环管理和责任倒查机制。
(二)完善河道警示标识。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水库管护主体等要在放水影响河段建设完善警示标识,在人员易进入的特殊河段要采取设置铁丝网、栅栏等物理隔离措施。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由县水务局督促水库管护主体落实,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外河道由属地乡镇(街道)落实。
(三)加强河道安全巡查。各乡镇(街道)、水库管护主体等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河湖长制有关要求,网格化、包段管理定期开展水库放水影响河道警示标识、安全隔离带、防护栏、救生索等安全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劝离河道内逗留人员,依法整治涉河“野景点”“网红打卡点”“热门钓鱼点”等。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要推动安全知识和避险常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工地,强化水库放水安全防范专题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逃生避险能力。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村(居)规民约,禁止人员进入河道游玩。
四、强化应急处置和警示通报
(一)修订完善水库有关预案方案。各乡镇(街道)、水库管护主体在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水库调度规程》时,在严格遵循《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720-2015)和《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2015)的基础上,应对水库泄洪、坝后电站突然开机、放水设施突然开闸引起下游河道水位陡涨造成的人员溺水、设施设备损坏等安全风险进行专章分析,按照本文件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和明确责任人,根据水库实际情况细化制定预警预报措施,在年度演练中作为重要内容组织演练。
(二)加强警示通报和举报奖励。各乡镇(街道)、水库管护主体要深刻吸取水库水电站放水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件)教训,将典型事故(件)案例通报到各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水库管护主体,督促相关单位吸取教训加强管理;对因水库放水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做到“一案三查”,以强有力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水库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公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沿岸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构筑放水安全人民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