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来源: 榕江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21日 17:41:03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车民街道办事处:

为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逐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根据我县河长制工作年度安排,现就2022年“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责任

开展河湖问题整治行动是推深做实河长制的重要举措,是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的底线要求,也是改善河流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车民街道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安排部署,坚持水务部门牵头、部门协同机制,完善责任体系,切实履职尽责,将河湖“清四乱”作为水务行业强监管的标志性工作,建立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每月开展摸排自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时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明确问题整改责任,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按时完成整改销号。

二、持续自查自纠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车民街道办事处要继续开展河湖“四乱”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经验,持续发力,精准摸排。要结合《全县农村河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将农村河道、山塘“四乱”问题纳入排查整治重点,对全县河湖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对自查发现问题,要继续落实边查边纠、立行立改要求,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科学高效实现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县河长办将联合县水务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车民街道办事处“清四乱”工作推进情况、问题排查和整治情况采取明查暗访方式不定期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结果将纳入本年度河长制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车民街道办事处自查自纠阶段及发现问题整改时限为2022年8月中旬前完成。

三、严格整治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车民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贵州省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州省总河(湖) 长令〔第3号〕)中河湖“四乱”认定标准和清理整治标准,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开展辖区内河湖“清四乱”整治工作。

四、坚持长效管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车民街道办事处河长办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一步加大河湖管护投入,充实河湖管护力量,在做到“减存量”的同时“遏增量”。

五、做好信息报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车民街道办事处河长办开展好问题排查、上报等工作。要持续做好辖区内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情况的统计,并从2022年2月起,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四乱”问题台账(附件1、2)及整治情况报县河长办备案。(联系人:陈思明)


附件:1、乡(镇) 河湖“四乱”问题统计表

2、乡(镇) 河湖“四乱”问题清单


附件1、______乡(镇)河湖“四乱”问题统计表.xlsx

附件2、______乡(镇)河湖“四乱”问题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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