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榕江县生态移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贵州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县生态移民局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部门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有关易地扶贫搬迁和水库移民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3.全县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初审及上报、移民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移民工作的实施、跟踪监督调度项目实施、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项目申报实施。
4.县属移民安置建设项目、后期扶持项目基本情况、审批及建设管理信息。
5.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日常工作动态以及解读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公布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和时限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属于本部门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机构为榕江县生态移民局办公室,具体办理机构为榕江县移民服务中心政策法规股。
办公地址:榕江县酒厂新村富民小区移民局
联系电话:0855-6626636
通信地址:榕江县古州镇酒厂新村富民小区移民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57200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榕江县生态移民局网站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榕江县生态移民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县生态移民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直接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关送交。
(3)口头申请
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本部门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本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县生态移民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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