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带动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增收,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和易搬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名称:榕江县2025年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岗就业激励项目
(二)实施单位:榕江县生态移民局
(三)概况:通过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戴帽支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稳岗就业、自主创业补贴激励政策,正向引导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到县内县外企业、工业园区、基地等就业,鼓励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有效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增收奠定坚实收入基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易搬成果。
二、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帮扶激励政策,更大限度激发未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到县内县外工业园区、企业、基地等稳定就业,激发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实现稳定增收。
(二)主要依据
1.《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发〔2021〕2号)
2.《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增收三年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迁领发〔2022〕1号)
3.《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零工市场+劳务队”搬迁群众就业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府办函〔2024〕52号)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工作机制。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原则,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在国家的帮助和扶持下,激励未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零工市场+劳务队”就业服务模式或自主到县内县外工业园区、企业、基地就业,自主创业促增收。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内容
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通过实施稳岗就业补贴激励政策,积极有效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到县内县外工业园区、企业、基地就业实现稳定增收,提升我县有组织就业质量。预计直接帮助1100余名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年龄放宽至65周岁)有组织实现稳定就业,以及鼓励劳务队队长(劳务经纪人)发挥牵线搭桥带头作用,鼓励易搬群众自力更生、自主创业。带动搬迁群众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易搬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建设任务及覆盖状况
1.支持鼓励劳务队队长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该项奖励总资金为10万元,根据劳务队长带动易搬劳动力的就业成效从高至低择优选择,直至10万元奖励资金用完,如后几名劳务队长排名等次相同,可将奖励资金进行平均分配,个人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劳务队队长带动成效的认定标准为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通过“一拖n”(n≧5)方式带动易搬劳动力稳定就业的可认定为劳务队队长,劳务队长不局限于易搬群众,可非易搬群众。奖励资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根据带动易搬劳动力稳定就业月数和就业区域给予不同等次奖励标准(详见表一);二是根据带动易搬劳动力月平均工资水平给予不同等次奖励标准(详见表二);三是根据带动易搬劳动力人数规模给予不同等次奖励标准(详见表三)。
奖励资金计算方式:单个劳务队长奖励资金=带动就业人数×《劳务队队长稳岗就业激励明细表》对应金额(详见表一)×《带动易搬劳动力工资区间》系数(详见表二)+带动易搬劳动力人数规模一次性奖励资金(详见表三)。
表一
劳务队队长稳岗就业激励明细表(元/人) | |||||
队长类型 就业区域 |
稳定就业不足3个月 |
稳定就业3—6个月(不含6个月) |
稳定就业6—9个月 (不含9个月) |
稳定就业9个月以上 | |
易搬劳务队队长 |
县内 |
0 |
150 |
200 |
250 |
县外 |
0 |
200 |
250 |
300 | |
非易搬劳务队队长 |
县内 |
0 |
100 |
150 |
200 |
县外 |
0 |
150 |
200 |
250 |
表二
带动易搬劳动力工资区间(元/月) | ||||
整个劳务队 平均工资 |
1890-2999 |
3000-4999 |
5000-7999 |
8000以上 |
系数 |
1.0 |
1.1 |
1.2 |
1.3 |
表三
带动易搬劳动力人数规模一次性奖励资金(元) | ||||
带动人数 |
5—10人 |
11—30人 |
31—50人 |
51人以上 |
奖励资金 |
250 |
500 |
800 |
1000 |
2.支持鼓励易搬劳动力稳定就业。易搬劳动力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时间内到县内县外企业、基地、工业园区等地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资金奖励(工资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标准)。该项总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原则上根据街道(乡镇)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取前1100人搬迁劳动力进行奖励,如申请人数超出1100人且奖励资金不足以分配,将统筹其他衔接结余资金给予奖励。一是到县内企业、基地、工业园区等地实现稳定就业3—5个月的,按300元/人的标准奖励;稳定就业6—8个月的,按400元/人的标准奖励;稳定就业9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奖励。二是到县外企业、基地、工业园区等地实现稳定就业3—5个月的,按250元/人的标准奖励;稳定就业6—8个月的,按300元/人的标准奖励;稳定就业9个月及以上的,按400元/人的标准奖励。(详见表四)
注:该项补助资金仅对易搬人口有效,认定为劳务队队长并已获得奖励的易搬劳动力不再纳入本项奖励范围。
表四
易地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时长补助标准(元/人) | ||||||||||
就业区域 稳定就业时长 |
3个月 |
4个月 |
5个月 |
6个月 |
7个月 |
8个月 |
9个月 |
10个月 |
11个月 |
12个月 |
县内 |
300 |
300 |
300 |
400 |
400 |
400 |
500 |
500 |
500 |
500 |
县外 |
250 |
250 |
250 |
300 |
300 |
300 |
400 |
400 |
400 |
400 |
3.支持鼓励易搬劳动力自主创业。该项总奖励资金不超过40万元,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在榕江县城区(周边)或安置社区、各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自主创业,获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合法及未逾期的,经营期限达3个月及以上的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可申请该项补助,申请补助的自主创业人员给予1000--5000/人的标准奖励。个人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先申报先得,兑完为止。
注:该项补助资金仅对易搬人口有效。1.认定为劳务队队长并已获得奖励的易搬劳动力不再纳入本项奖励范围。2.认定为易搬社区就业帮扶车间并已获得奖励的不再纳入本项奖励范围。3.已获得本年度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的不再纳入本项奖励范围。
四、实施方案
(一)资金筹措。申请使用2025年的财政衔接资金(戴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投入100万元实施该项目,项目金额以据实结算为准,不足部分将统筹当年度其他衔接结余资金或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二)投资规模和投资估算
1.支持鼓励劳务队队长。该项奖励总资金预计10万元,个人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直至10万元奖励资金用完,预计带动400人稳定就业。以鼓励实现持续带、质量带、规模带,激发劳务队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带动更多易搬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2.支持鼓励易搬劳动力稳定就业。该项总奖励资金预计50万元,原则上根据街道(乡镇)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取前1100名易搬劳动力进行奖励。
3.支持鼓励易搬劳动力自主创业。该项总奖励资金不超过40万元,原则上根据街道(乡镇)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取前100名易搬自主创业人员进行奖励。
该项目合计总预算资金100万元,后期根据项目实际实施结算为准。
(三)申请结束时限。2025年9月30日。
(四)资金使用报账方式
为确保项目实施进度,报账方式按批次拨付。申请流程:个人申请—安置社区(定旦村)初审—车民街道办事处(定威乡人民政府)审核—县移民部门审批—公示并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就业补贴转入本人账户上。材料收集和资金兑付时限: 4月30日前安置社区(定旦村)完成第一批个人申报材料初审,并于5月开始的2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交到车民街道办事处(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完成申请材料审核,5月15日前车民街道办事处(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将审核的申请材料交到县生态移民局审核,县生态移民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完成第一批补助资金兑付;5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安置社区(定旦村)完成个人申报材料初审,并于次月开始的2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交到车民街道办事处(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每月15日前车民街道办事处(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将审核的申请材料交到县生态移民局审核,县生态移民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完成补助资金兑付;该项奖励资金于9月份之前完成兑付的可纳入2025年度收入统计,于10月份后完成兑付的,将计入2026年度收入统计。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县生态移民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车民街道办事处、定威乡人民政府及各安置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发动,摸清辖区范围内劳务队带动易搬劳动力稳定就业及易搬劳动力自主稳定就业底数。
2.补贴申请。车民街道办事处、定威乡人民政府及各安置社区积极发动符合申请补贴的劳务队队长、易搬劳动力申请稳岗就业、自主创业激励补助资金。经个人申请—安置社区(定旦村)初审—车民街道办事处(定威乡人民政府)审核—县移民部门审批—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就业补贴转入本人账户上。(1)易搬劳动力提供个人申请材料:身份证、榕江县银行卡、申请表(原件)、稳定务工证明(工资流水、稳定务工证明、劳务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等其中之一)。(2)劳务队长提供申请材料:身份证、榕江县银行卡、申请表(原件)、带动易搬劳动力稳定就业证明(包含带动稳定就业花名册,工资证明/工资流水/劳务合同/缴纳社保等其中之一)。(3)搬迁劳动力自主创业提供个人申请材料:①农产品加工或销售、百货零售:申请表(原件),身份证、榕江县银行卡、符合市场监管或市政等部门规划许可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门面租赁合同复印件,每月两次交易记录凭证(为正常经营的月数依据)。②银饰、刺绣、蜡染等特色生产加工:申请表(原件),身份证、榕江县银行卡、符合市场监管或市政等部门规划许可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门面租赁合同复印件,每月两次交易记录凭证(为正常经营的月数依据)。③流动饮食销售:申请表(原件),身份证、榕江县银行卡、登记备案表、健康证复印件,每月两次交易记录凭证(为正常经营的月数依据)。④家政服务(保洁、月嫂、护工等):申请表(原件),身份证、榕江县银行卡、符合市场监管或市政等部门规划许可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每月两次交易记录凭证(为正常经营的月数依据)。
3.审核认定。县生态移民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对车民街道办事处和定威乡人民政府报送的相关补贴对象进行审批。(1)对劳务队长带动易搬劳动力就业人员进行全覆盖电话核实,出现电话空号、错号、三次未接通、不认可等情况的,一律视为无效带动就业人员,将按照无效人员人数消减相对应奖励资金。(2)对易搬自主创业申请人员进行实地核实自主创业情况,抽查奖励人数不低于20%。对存在虚报冒领、借物骗补等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奖补对象,自核实确认其虚报冒领之日,取消其自主创业申请资格。
4.补贴公示。县生态移民局对审批合格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补助花名册及补贴额度、公示期限、监管单位、监督电话等。
5.报账及资金兑现。公示无异议后,县生态移民局按相关要求完善报账材料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补贴对象。报账时须提供以下要件:
(1)审批后的补贴发放清册;
(2)补贴公示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6.总结验收。补贴实施完毕后,县生态移民局及时进行总结、自查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备案。
7.档案管理。补贴工作验收结束后,县生态移民局将就业稳岗补贴材料,按照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稳岗就业激励项目顺利推进,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岗就业激励项目工作专班。
组 长:石仕玺 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副组长:杨 钧 县财政局副局长
廖明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蒋 浩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朱永林 车民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杨 怀 定威乡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龙清华 县就业局副局长
宋 敏 县移民服务中心主任
姜绍才 县移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丽丽 县移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宁胜琼 县移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移民局,由宋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绍才、杨丽丽、宁胜琼三位同志负责调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相关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项目逐级申报审批程序,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实施、决策、管理、监督,明确档案资料专人保管,根据工程需要实行中期评估与检查验收等。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生态移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按照项目预算,落实好本年度稳岗就业补贴资金,确保资金有保障。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生态移民局、县财政局要将就业稳岗补贴和自主创业补贴资金纳入年度审计和监察的重点,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强化政策宣传。县生态移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车民街道办、定威乡人民政府、各安置社区、各帮扶单位等要通过社区微信群、微信视频号、QQ群、LED屏、社区信息栏、入户走访等方式,宣传到户、到人、到企业,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同步宣传转移就业增收的典型事迹,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艰苦奋斗,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幸福的生活。
六、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岗就业、自主创业激励政策,有效引导未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和增收。预计直接帮助1100余名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人均增收455元以上。预计直接帮助100余名自主创业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人均增收4000元以上。改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平稳定。
附件1
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自主创业激励补助方案
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在榕江县城区(周边)或安置社区、各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自主创业,符合市场监管、市政等部门规划许可,且相关经营许可证合法及未逾期的,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期限达3个月及以上的自主创业人员给予1000-5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一)补助对象。16-65周岁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二)补助自主创业类型、范围及标准
该项目总补助资金为40万元,个人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 5000元,先申报先得,兑完为止。自主创业月数周期计算: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在榕江县城区(周边)或安置社区、各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自主创业,获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合法及未逾期的,经营期限达3个月及以上的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可申请该项补助。
该项补助资金仅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有效。1.认定为劳务队队长并已获得奖励的易搬劳动力不再纳入本项奖励范围。2.认定为易搬社区就业帮扶车间并已获得奖励的不再纳入本项奖励范围。3.已获得本年度易搬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的不再纳入本项奖励范围。4.从事滴滴车、营运车的不在本项奖励范围。5.从事种养殖的不在本项奖励范围。6.利用安置住房经营的不在本项奖励范围。
1.农产品加工或销售、百货零售。有固定经营场所,获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合法及未逾期的,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期限3-4 个月的激励补助1000元;5-6个月(不含6个月)的,激励补助1500元;经营期限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激励补助2000元。租门面的在自主创业激励补助的基础上另加门面租赁补助,门面面积(以租赁合同为准)10㎡(不含10㎡)以下的门面租赁补贴500元,10㎡-20㎡(含20㎡)的门面租赁补贴1000元,门面面积20㎡以上的门面租赁补贴1500元。在榕江县繁华路段(如村超球场附近、大十字等)租赁门面,门面租赁3000元/每月及以上的(以租赁合同为准),在自主创业激励补助和门面租赁补助的基础上另加一次性奖励门面费一个月租金的50%,个人奖励资金总计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农贸市场租摊位的在自主创业激励补助基础上另加摊位租赁补助500元。申报所需材料:申请表(原件),身份证、榕江县银行卡、符合市场监管或市政等部门规划许可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门面租赁合同复印件,每月两次交易记录凭证(为正常经营的月数依据)。
2.银饰、刺绣、蜡染等特色生产加工。获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合法及未逾期的,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期限3-4个月的激励补助1000元;5-6个月(不含6个月)的,激励补助1500元;经营期限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激励补助2000元。租门面的在自主创业激励补助的基础上另加门面租赁补助,门面面积(以租赁合同为准)10㎡(不含10㎡)以下的门面租赁补贴500元,10㎡-20㎡(含20㎡)的门面租赁补贴1000元,门面面积20㎡以上的门面租赁补贴1500元。在榕江县繁华路段(如村超球场附近、大十字等)租赁门面,门面租赁3000元/每月及以上的(以租赁合同为准),在自主创业激励补助和门面租赁补助的基础上另加一次性奖励门面费一个月租金的50%,个人奖励资金总计最高不超过5000元。申报所需材料:申请表(原件),身份证、榕江县银行卡、符合市场监管或市政等部门规划许可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门面租赁合同复印件,每月两次交易记录凭证(为正常经营的月数依据)。
3.流动饮食销售。可移动、流动摊位,获得登记备案表、健康证合法及未逾期的,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期限3-4个月的激励补助1000元;5-6个月(不含6个月)的,激励补助1500元;经营期限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激励补助2000元。申报所需材料:申请表(原件),身份证、榕江县银行卡、登记备案表、健康证复印件,每月两次交易记录凭证(为正常经营的月数依据)。
4.家政服务(保洁、月嫂、护工等)。获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合法及未逾期的,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期限3-4个月的激励补助1000元;5-6(不满6个月)的,激励补助1500元;经营期限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激励补助2000元。申报所需材料:申请表(原件),身份证、榕江县银行卡、符合市场监管或市政等部门规划许可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每月两次交易记录凭证(为正常经营的月数依据)。
(三)申请结束时限。2025年9月30日。
(四)申请方式及流程。申请流程:个人申请—安置社区(定旦村)初审—车民街道办事处(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审核—县移民部门审批—公示并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转入本人账户上。材料收集和资金兑付时限: 4月30日前安置社区(定旦村)完成第一批自主创业个人申报材料初审,并于5月开始的2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交到车民街道办事处(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完成申请材料审核,5月15日前车民街道办事处(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将审核的申请材料交到县生态移民局审核,县生态移民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完成第一批补助资金兑付;5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安置社区(定旦村)完成自主创业个人申报材料初审,并于次月开始的2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交到车民街道办事处(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每月15日前车民街道办事处(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将审核的申请材料交到县生态移民局审核,县生态移民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完成补助资金兑付;奖励资金40万元,先申报先得,兑完为止,如到2025年10月30日该项补助资金未兑付完,可以调配兑付2025年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岗就业激励和劳务队队长就业激励项目。
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