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暨发展壮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榕江县生态移民局 发布时间: 2024-07-26 10:4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贵州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3〕2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黔东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4〕1号)《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壮大易地搬迁安置社区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促进榕江县安置社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让搬迁群众更好融入社区治理,扎实做好易地扶贫

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做好榕江县车民街道特和社区物业管理实体化公司试点,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结合榕江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要论述,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聚焦促进搬迁群众就业产业增收,围绕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积极开展物业管实体化试点工作,有效盘活利用安置社区资源资产,增强易搬社区“造血”功能,切实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推动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

榕江县车民街道特和社区

三、实施期限

2024年3月至11月底。

四、试点目标

一是通过依托安置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代管以“党支部+社区委员会+工贸公司”服务管理模式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努力实现五个明显变化,即:各职能部门、单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业主自治意识

明显增强;安置区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物业服务满意率明显上升,人民搬迁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二是持续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资产盘活利用,商业门面等资产盘活使用率达90%以上。

三是推动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发展集体经济取得新突破,组建集体经济组织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4个,有集体经济收益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达3个以上。

五、试点内容

(一)深入推行特和社区物业管理实体化公司试点

聚焦推动搬迁安置社区可持续发展和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增收目标任务,深化落实《关于开展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实体化公司试点的通知》(黔迁领发〔2022〕5号)要求,在认真总结推广2023年经验做法基础上,持续推进新增安

置社区(特和社区)物业管理实体化公司试点。

1.积极培育引导社区集体经济工贸公司向社区物业管理实体化转型

(1)变更社区集体经济公司经营管理内容,将社区物业管理、卫生服务、就业培训、停车管理、基础设施维护运营、市场经济等纳入集体经济公司运营范围。

(2)在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委员会领导和指导的基础上,明确集体经济工贸公司的人员及职能职责,厘清行政业务和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真正实现集体经济工贸公司职能实体化、人员管理实体化、运营服务实体化。

(3)对社区内的公共资源、资产等进行有效盘活利用管理,建立社区公共资源产台账,有效划分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对经营性资产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管理规定开展有偿性经营管理,适当收取费用于社区运转等,对公益性资产以社区委员会和工贸公司公益服务及项目方式进行管理。

2.规范开展物业实体化管理服务

各安置社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建立完善物业服务相关制度,规范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权利义务,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制度,全面加强人、财、物管理。建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场地等维护管理服务及设备维护管理服务相关制度,对小区公共

部位维护管理、日常检查等进行管护。建立消防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停车场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安置社区管理水平。安置社区基本物业服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公共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保工作。

(8)协助并组织开展安置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并归档。

(10)其他事项:一是安置区文化娱乐设施的管理养护;二是小区公共资源经营,包括小区公共区域广告、商业宣传活动等;三是小区内多种便民服务经营,包括户内特约保洁、其他便民服务等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物业服务项目。

(11)对社区内治安和公共卫生进行管理。强化治安队伍对社区内巡逻及排查群众用火、用电等,及时组织人员对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并定期清理社区垃圾等,确保社区内卫生整洁、安全。

(12)对社区内公共资源、资产等进行有效盘活管理。对社区内公共场地、门面、共享摊位、停车场等进行规范化管理,争取有偿性服务和租赁方式,适当收取部分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确保社区内运转正常。

(13)有效组织社区劳动力积极参与就业,促进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在社区内聘请搬迁劳动力参与社区管理,并组织搬迁劳动力组建劳务队,承接县内及街道社区在建项目用工需求。同时做好搬迁劳动力就业信息收集和就业服务,有效促进搬迁劳动稳定就业增收。

3.物业管理费用标准

各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用以安置住房面积计算(不动产证登记面积)。参考凯里市移民安置区、三穗县等周边县市物业管理费价格,并结合我县各商住小区物业管理费询价结果,以1元/㎡/月的价格计费。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文件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的物业服务管理费,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给予补贴,鉴于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期内,搬迁群众才逐步融入城市生活,各项支出相比农村较大,适当收取垃圾清运、公共设施维护等部分物业管理费用,逐步让搬迁群众知晓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概念、意义、作用。综合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物业费收取情况,以及我县安置点实际情况,在2025年前我县易搬安置点物业费按照0.2元/㎡/月进行收取。不足部分用社区集体经济收益,如还有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支进行补足。要加大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增强搬迁群众“有偿服务”思想认识,有序引导搬迁群众按照规定定期缴纳物业服务管理费。在搬迁群众逐步适应城市生活后,要加强对欠缴物业费法律责任的宣传,形成人人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4.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各安置点物业服务中心(或集体经济公司)应优先使用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即垃圾清运、公共设施维护费用等)支付各项支出,不足部分再由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地下车库、农贸市场、充电桩、门面收入等)进行支付。

5.持续注入资本壮大物业实体化实力

(1)在优先满足安置区群众使用前提下,将特和社区配套建设的管理用房、商业门面、停车场(库、位)、剩余安置住房等分类划转到社区集体公司来壮大集体经济。

(2)积极筹措资金,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投入易搬戴帽资金、部门资金等来壮大社区集体经济。

(3)督促落实后续扶持产业项目分红到社区,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效促进安置社区后续扶持可持续发展。

(4)支持鼓励社区创办社办企业,带动搬迁群众就业的基

础上,又能壮大社区村集体经济收入。

(5)规范安置社区卫生费(物业费)收取,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确保社区内运转正常。

6.有序推动物业实体化公司试点的组织实施

(1)4月15日前,完成初步方案报州生态移民局审查,4月底完成方案制定印发。

(2)4月至10月,按照方案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

(3)11月底前,做好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基础上,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

(二)积极培育拓宽社区集体经济渠道,不断积累壮大社区集体经济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社区自治)的原则,积极引导社区管理服务人员和搬迁群众转变社区服务管理理念,抢抓过渡期的政策机遇,按照“群众自筹一点、社区帮扶一点、政府补助一点”的方式,不断培育和拓宽社区集体经济财源渠道,有效促进社区物业实体化公司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1)通过积极宣传引导动员,引导帮助搬迁群众树立有偿性服务来实现群众自筹一点,用于社区物业管理。一是合理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费标准,以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收费标准,过渡期采取优惠80%比例方式进行,以每月每平方米以0.2元标准收取。二是引入企业进一步规范社区停车管理,对社区内的停车进行收费管理,对易搬群众实行优惠按每月60元的标准进行收费。三是明确社区日常维护管理的管理和责任,社区组建劳务队,对社区内下水道堵塞、管道破损、室内电路电器等维护维修,由群众自己出资,劳务队帮助维修,既带动就业,又能及时帮助处理社区内新旧日常维修。

(2)通过社区配套建设资产、社会帮扶等资金用于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一是积极协调县新城公司、县扶投公司将安置区配套建设的管理用房、商业门面、停车场(库、位)等收益资金进行分离或在现有管理资金基础上增加管理费的内容,由县平台公司统一收取,在扣除管理费用后,每年按收益20%反哺到安置社区来壮大社区村集体经济。二是拓宽社会捐赠渠道,通过积极开展各类募捐活动,引导社会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进行捐赠来壮大社区集体经济,有效促进社区物业服务。三是积极谋划社区内项目,通过各种社会资源和部门资源等,以项目方式来帮助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维修。四是保证各社区第一书记经费及社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把每年部分财政衔接资金纳入社区物业管理。五是规范统计好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口径,有效促进社区物业实体化公司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三)全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资源资产盘活利用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盘活利用闲置低效扶贫资产系列工作决策部署,充分运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成果,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产管理,探索安置社区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分置,赋予安置社区商业门面等经营性资产管理使用权,强化安置区资产招商引资,全力推动安置区资产盘活利用,按比例计提资产运营收益,发展壮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集体经济。

1.加强资产管理。充分运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排查成果,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门面等逐一开展核实并建立动态化管理台账。

2.加大盘活力度。聚焦盘活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增收、破解新增人口住房不足问题和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加强盘活方式探索创新,最大程度发挥资产效益作用。同时结合闲置项目资产禀赋特征,逐一制定盘活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盘活处置相关工作。2024年底生态移民领域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和安置区商业门面盘活利用(含处置)需达90%以上。

3.强化工作调度。安置社区资源资产盘活利用工作实行一季度一调度,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汇总梳理安置区商业门面资产盘活使用情况报省生态移民局,同时做好盘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也要及时进行提炼总结并上报。

六、推进安排

2024年4月底前,制定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5月至11月,按照方案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实;

2024年11月中旬前,做好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基础上,全面

总结全县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成效。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直相关部门及车民街道办事处要深刻认识开展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相关部署要求上来,同时各部门在安排资金时要围绕榕江县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试点工作一定的倾斜,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要聚焦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增收这个关键,着力破解搬迁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不强和社区“无钱办事”等现实难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榕江县发展壮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集体经济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榕江县发展壮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集体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车民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县生态移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移民局,由县生态移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榕江县发展壮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

区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相关协调推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协调推动会议,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同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并推介总结试点的经验和做法。

(三)强化工作调度,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将榕江县发展壮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纳入当地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成

效,县发展壮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集体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一月一调度。

(四)强化经费保障。一是充分整合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和其他资金给予支持。二是充分发挥部门作用,积极争取部门资金,对可用于安置社区壮大村集体经济和物业管理倾斜。三是强化社会资金筹措,各部门及车民街道积极发动引导社会爱心人士及企业募捐帮扶资金,支持社区开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物业管理。四是用好社区集体经济收益,促进社区壮大村集体经济和物业管理提升。

(五)强化结果应用。将各部门对《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暨发展壮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列入易搬后扶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发展壮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的实施指导和支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支持发展壮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成效纳入年终绩效管理,对不支持、不配合的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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