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积分制”管理 改革方案

来源: 榕江县生态移局 发布时间: 2022-09-23 16:2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社区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榕江县委办公室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党办发〔2021〕4号)要求,进一步激发搬迁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搬迁人民群众模范带头作用,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有效和人民群众精神文明健康发展,有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创新规范社区管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共富的发展目标,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开展社区“积分制”管理模式,引导搬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着力解决安置社区治理中的基层社会治理“难”的问题,基层工作“累”、基层人民群众“冷”的难题,通过宣传典型,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崇德向上的正能量,最大限度激发搬迁人民群众内生动力,建设美丽文明新社区,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乡村振兴新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充分落实居民自治的基础上依靠社区居民公约约束人民群众的行为,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径,以积分制为基础,引导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团结和谐、自力更生、热心公益活动的良好风尚。逐步达到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基层自治、社区建设等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目标。坚持循序渐进,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办法,形成特色管理制度,真正让搬迁人民群众能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创建“文明社区”“法治社区”“平安社区”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召开“积分制”改革工作部署会,安排启动“积分制”治理工作,由县生态移民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车民街道及安置点社区结合实际拟定《榕江县车民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积分管理积分细则》。积分分为总积分和可用积分,总积分为家庭累计积分(含已兑换积分),可用积分为总积分扣除已兑换积分。(责任单位:县生态移民局,民政局,车民街道办事处)

(二)干部培训。选拔街道社区两委干部参加助农行动暨“积分制”管理乡村治理专题培训班,学习湖南省新化县油溪桥村经验,同步在社区管理实践中吸纳和运用油溪桥村经验,不断提高社区干部利用积分制管理社区的能力。(责任单位:车民街道、移民安置社区两委)

(三)积累兑换资金。各联系帮扶领导、帮扶单位、协调帮扶到社区的资金、社区集体经济拿出一定的分红资金统一纳入积分兑换“资金池”管理,由车民街道统一管理,为积分兑换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定期根据人民群众兑换物品的价值,转入相应的超市。(责任单位:车民街道办事处、新城公司、各帮扶部门)。

(四)积分积累。根据《榕江县车民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积分管理积分细则》,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家庭成员对照积分兑换细则,向社区申报,经社区审核后,纳入家庭积分,并向人民群众发放积分卡,便于人民群众兑换物品。同时,社区根据人民群众反映情况和社区工作中人民群众行为需要扣除积分的,根据细则规定扣除相应的积分,通报给积分兑换单位,并督促人民群众返还相应的积分卡。(责任单位:各安置社区)

(五)积分兑换。家庭获得积分后,按照1积分等价1元人民币,在合作超市、积分超市选购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必需品,超市定期把人民群众使用情况反馈给车民街道,车民街道将相应的资金支付给超市,并把积分使用情况反馈给社区(合作超市)。(责任单位:各安置社区)

(六)不断合理修订积分规则。积分以规范社区治理,促进社区文明、社区安全、传统美德、就业发展等为目的,通过加分弘扬社区正能量,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不断完善积分细则、规则,正面引导人民群众崇德向善,热心公益,不断参与和融入社区中来。(责任单位:车民街道办事处、各安置社区)。

(七)经验推广。积累和总结积分制管理探索的经验,不断完善积分制管理的各个环节,提升积分制管理的应有水平,逐步在四个移民社区铺开,形成更好的经验在乡村治理中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生态移民局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各易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积极推动搬迁社区“积分制”管理。车民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工作指导,各社区要抓好“积分制”管理的具体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易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大帮扶投入力度,协调到易搬社区帮扶的资金,要统一纳入积分兑换“资金池”管理,社区集体资金,要丰富到积分兑换“资金池”中,保障兑换资金。

(三)强化宣传动员。广泛宣传和全面推进积分管理制度,让更多人民群众参与积分、享受积分、传播积分,在积分积累中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实现治理有效和安全稳定。

(四)强化监督管理。车民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到各社区开展积分兑换审核督查检查,确保积分应积尽积,应扣尽扣,严防优亲厚友等行为,同时向人民群众公布监督电话,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积分制管理监督当中。

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新生活公益基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易地扶贫搬迁成果,进一步激发搬迁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帮助搬迁人民群众加快融入新社区新生活,创新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助推人民群众精神文明健康发展,促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共富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正面引导、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争取社会资源资金,设立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新生活公益基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积分制”公益基金),通过“积分制”管理机制,引导搬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全过程,提高社区社会治理能力,确保社会治理正确方向。

第二章  基金来源、设立及管理

第三条 基金资金来源主要通过整合东西部协作捐赠资金、募集社会捐赠资金、注入部分集体经济资金等方式筹集。县直各部门应加大对“积分制”公益基金的宣传和支持,积极发动社会爱心人士、企业、群团组织踊跃捐赠,不断壮大基金资金池,确保基金持续发挥作用。

第四条 基金账户设立在榕江县车民街道办事处,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积分兑换。由车民街道办事处根据各社区积分兑换情况,采取“报账制”使用基金资金进行支付。

第五条 县财政局、县生态移民局负责加强对基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第三章  适用对象范围

第六条 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社区(富民、卧龙、阳光、特和)内的搬迁人民群众为主,同步覆盖安置区内的生态搬迁户、地质灾害安置户、保障房住户及其他各类过渡安置户。

第七条 基金“积分制”管理以户为单位统计,家庭各成员积分计入户总分。

第四章  积分内容

第八条 积分主要反映居民在社区内日常生活中最基本要求和示范创建评比活动,包括乡村振兴、移风易俗、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组织建设、环境卫生、遵纪守法、公益事业等方面。

第九条 县生态移民局会同车民街道制定《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积分制”管理积分细则》(详见附件)。各安置社区要参照《积分细则》,结合实际完善社区各项管理制度,促进社区治理制度化。

第五章  积分积累

第十条 积分积累分为申报、审查、公示、记录四个流程进行。车民街道办事处及各安置社区应分别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积分积累工作。

第十一条 积分申报包括加分和减分,按时间、地点、事由三要素齐全原则,可采取自主申报、他人代申报、社区申报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自主申报的,由人民群众本人通过口头、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他人代申报的,由代申报人在社区口头或书面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社区申报的,可由社区干部、网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或帮扶服务中,根据搬迁户参与积分内容所包含的行为或活动,进行加分或减分申报。

印证资料包括图片、音频、视频等。

第十二条 积分审查分为社区审查和街道审查两个层级进行。

社区审查实行一周一审,由各社区每周定期对积分申报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事由是否属实、适用加减分情形、印证资料是否有力等。审查方式可以通过查阅印证资料、当面或电话核实、实地入户核实等方式进行。社区审查后要形成明确的加减分处理意见,并在社区内公示栏或醒目处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对单次加减分低于50分(不含)的,由社区负责录入对应的家庭总积分。

街道审查实行一月一审,对各社区审查且公示无异议,且单次加减分高于50分(含)的,由各社区于每月25日前报车民街道办事处审定。车民街道办事处可通过会议讨论、当面或电话抽查核查、实地入户核实等方式进行审查。审定结果由以书面形式反馈各社区进行积分记录。

第十三条 积分统计包括户积分卡和社区积分台账。以户为单位开设积分卡,各户积分卡基础分为零分。对各户加减分情况,各社区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在动态管理过程中,如:积分卡内积分余额不足的,实行负分挂账处理。

第六章  积分兑换

第十四条 积分兑换以物资兑换激励为主。车民街道办事处可与安置区附近的超市(商店)建立积分兑换合作关系。居民以户为单位积累到一定积分后,可到有合作关系的超市(商店)兑换相应价值的物资,积分兑换标准为1分=1元。

第十五条 积分兑换的货款实行按月结算,每个月5日前,由供货超市(商店)将上个月的积分兑换清单、汇总表及发票,及时到车民街道办事处进行结算,结算资金从“积分制”爱心基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 车民街道办事处应会同各社区,以社区为单位每个月定期将积分兑换情况进行公告。积分兑换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与积分积累台账同步更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车民街道办事处应定期对“积分制”爱心基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研判,适时合理调整优化《积分细则》,确保基金持续有效发挥效益。每年12月20日前,车民街道办事处要对当年度“积分制”爱心基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县财政局、县生态移民局备案。

第十八条 “积分制”爱心基金要遵循国家、省、州、县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县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审核签字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存在违规实施、挤占挪用、贪污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榕江县生态移民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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