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2024年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岗就业激励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榕江县生态移民局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16:14:47  

为进一步带动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增收,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和易搬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于2024年至2026年实施,2024年安排资金55万元,2025年、2026年每年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实施稳岗就业补贴激励政策,积极有效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到县内县外工业园区、企业、基地就业实现稳定增收,提升我县有组织化就业质量。预计直接帮助1200名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年龄放宽至65周岁)有组织实现稳定就业,以及鼓励劳务队队长(劳务经纪人)发挥牵线搭桥带头作用。

(一)支持鼓励劳务队队长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该项奖励总资金为15万元,根据劳务队长带动易搬劳动力的就业成效从高至低择优选择,直至15万元奖励资金用完,如后几名劳务队长排名等次相同,可将奖励资金进行平均分配,个人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劳务队队长带动成效的认定标准为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期间,通过“一拖n”(n≧5)方式带动易搬劳动力稳定就业的可认定为劳务队队长,劳务队长不局限于易搬群众,可非易搬群众。劳务队长在此期间内带动易搬劳动力到县内县外企业、基地、工业园区等地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根据稳定就业月数、带动就业规模以及人均月工资水平综合成效(详见表一)给予差异化奖励,鼓励实现持续带、质量带、规模带,激发劳务队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带动更多易搬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奖励资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根据带动易搬劳动力稳定就业月数和就业区域给予不同等次奖励标准(详见表二);二是根据带动易搬劳动力月平均工资水平给予不同等次奖励标准(详见表三);三是根据带动易搬劳动力人数规模给予不同等次奖励标准(详见表四)。

奖励资金计算方式:单个劳务队长奖励资金=带动就业人数×《劳务队队长稳岗就业激励明细表》对应金额(详见表二)×《带动易搬劳动力工资区间》系数(详见表三)+带动易搬劳动力人数规模一次性奖励资金(详见表四)。

表一

劳务队长带动易搬劳动力就业成效计分表

稳定就业(月)

得分系数

1

1.1

1.2

1.3

1.4

1.5

1.6

平均月数(四舍五入)

3

4

5

6

7

8

9月及以上

带动规模(人)

得分系数

1

1.1

1.2

1.3

1.4

1.5

1.6

带动人数

5-9

10-14

15-19

20-24

25-29

30-35

35人以上

人均月工资水平(元/月)

得分系数

1

1.1

1.2

1.3

1.4

1.5

1.6

工资水平(四舍五入)

1660-2499

2500-2999

3000-3499

3500-3999

4000-4999

5000-7999

8000以上

表二

劳务队队长稳岗就业激励明细表(元/人)

就业时长、就业区域、队长类型


稳定就业不足3个月

稳定就业3—6个月(不含6个月)

稳定就业6—9个月  (不含9个月)

稳定就业9个月以上

易搬劳务队队长

县内

0

150

200

250

县外

0

200

250

300

非易搬劳务队队长

县内

0

100

150

200

县外

0

150

200

250

表三

带动易搬劳动力工资区间(元/月)

整个劳务队

平均工资

1660-2999

3000-4999

5000-7999

8000以上

系数

1.0

1.1

1.2

1.3

表四

带动易搬劳动力人数规模一次性奖励资金(元)

带动人数

5—10人

11—30人

31—50人

51人以上

奖励资金

250

500

800

1000

(二)支持鼓励易搬劳动力稳定就业。易搬劳动力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时间内到县内县外企业、基地、工业园区等地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资金奖励。该项总奖励资金不超过40万元,原则上根据街道(乡镇)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取前1200人易搬劳动力进行奖励,如申请人数超出1200人且奖励资金不足以分配,将统筹其他衔接资金给予奖励或申请使用2025年度资金进行兑付。一是到县内企业、基地、工业园区等地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的,按200元/人的标准奖励;稳定就业4—6个月的,每增加稳定就业1个月,奖励资金在200元/人奖励基础上逐月递增50元/人;稳定就业7—9个月的,按400元/人的标准奖励;稳定就业10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奖励。二是到县外企业、基地、工业园区等地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200元/人的标准奖励;到县外企业、基地、工业园区等地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不足9个月的,按250元/人的标准奖励;到县外企业、基地、工业园区等地实现稳定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奖励。(详见表五)

注:该项补助资金仅对易搬人口有效,认定为劳务队队长并已获得奖励的易搬劳动力不再纳入本项奖励范围。

表五

易搬劳动力稳定就业时长补助标准(元/人)

就业区域

稳定就业时长

3个月

4个月

5个月

6个月

7个月

8个月

9个月

10个月

11个月

12个月

县内

200

250

300

350

400

400

400

500

500

500

县外

200

200

200

250

250

250

300

300

300

300

二、资金筹措及报账方式

(一)资金筹措。所需资金使用2024年的财政衔接资金(戴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投入55万元实施该项目,项目金额以据实结算价为准,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二)项目资金使用报账方式                                                                                                                               

为确保项目实施进度,报账方式按批次拨付。申请流程:个人申请—安置社区初审(定旦村)—车民街道办事处审核(定威乡人民政府)—县移民部门审批—公示并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就业补贴转入本人账户上。材料收集和资金兑付时限:10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次申请材料收集,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10月底完成第一批兑付;11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次申请材料收集,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11月底完成第二批兑付;12月15日前完成第三批次申请材料收集,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12月底完成第三批兑付。奖励资金可计入年度收入统计。

三、项目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县生态移民局会同县人社局、车民街道办事处、定威乡人民政府及各安置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发动,摸清辖区范围内劳务队带动易搬劳动力稳定就业及易搬劳动力自主稳定就业底数。

(二)补贴申请。车民街道办事处、定威乡人民政府及各安置社区积极发动符合申请补贴的劳务队队长、易搬劳动力申请稳岗就业激励补助资金。经个人申请—安置社区初审(定旦村)—车民街道办事处审核(定威乡人民政府)—县移民部门审批—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就业补贴转入本人账户上。

1.易搬劳动力提供个人申请材料:身份证、银行卡、申请表、稳定务工证明(工资流水、稳定务工证明、劳务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等其中之一)。

2.劳务队长提供申请材料:身份证、银行卡、申请表、带动易搬劳动力稳定就业证明(包含带动稳定就业花名册,工资证明/工资流水/劳务合同/缴纳社保等其中之一)。  

(三)审核认定。县生态移民局会同县人社局及时对车民街道办和定威乡人民政府报送的相关补贴对象进行审批,对劳务队长带动易搬劳动力就业人员进行全覆盖电话核实,出现电话空号、错号、三次未接通、不认可等情况的,一律视为无效带动就业人员,将按照无效人员人数消减相对应奖励资金。

(四)补贴公示。县生态移民局对审批合格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补助花名册及补贴额度、公示期限、监管单位、监督电话等。

(五)报账及资金兑现。公示无异议后,县生态移民局按相关要求完善报账材料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补贴对象。报账时须提供以下要件:

(1)审批后的补贴发放清册;

(2)补贴公示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六)总结验收。补贴实施完毕后,县生态移民局及时进行总结、自查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备案。

(七)档案管理。补贴工作验收结束后,县生态移民局将就业稳岗补贴材料,按照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稳岗就业激励项目顺利推进,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岗就业激励项目工作专班。

组  长:石仕玺  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副组长:廖明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姣平  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成  员:石林鑫  车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吴昌含  定威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

薛  强  县就业局副局长

姜绍才  县移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泽玉  县移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宁胜琼  县移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移民服务中心,由王姣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绍才、宁胜琼2位同志负责调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相关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项目逐级申报审批程序,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实施、决策、管理、监督,明确档案资料专人保管,根据工程需要实行中期评估与检查验收等。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生态移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按照项目的预算,落实好本年度的稳岗就业补贴资金,确保资金有保障。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生态移民局、县财政局要将就业稳岗补贴资金纳入年度审计和监察的重点,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强化政策宣传。县生态移民局、县人社局、车民街道办、定威乡人民政府、各安置社区、各帮扶单位等要通过社区微信群、微信视频号、QQ群、LED屏、社区信息栏、入户走访等方式,宣传到户到、人到、企业,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同步宣传转移就业增收的典型事迹,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艰苦奋斗,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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