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改革方案

来源: 榕江县生态移民局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07日 09:55:4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后续服务,维护安置点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安置点人居环境,促进社区和谐,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实体化公司试点的通知》(黔迁领发〔2022〕5号)、《中共榕江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榕党办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和管理地方标准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安置点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服务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巩固成果、促进发展、守住底线”的工作思路,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核心目标,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迁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充分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改革,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服务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使人民搬迁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

(一)基础配套设施。各安置社区应结合搬迁人口规模,群众出行便捷和交通条件,合理为搬迁群众配置宜居、便捷和安全的基础设备设施。

1.无障碍设施。应在楼栋单元入口、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卫生间等地设置无障碍通道,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

2.环境卫生设施。应根据社区安置人口比例配置垃圾转运车、花木修剪工具、每个单元配备至少1个垃圾桶等,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洁净、有序的生活环境。

3.消防设施。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配置补齐灭火器、水枪、水带、手持对讲机、消防斧、逃生绳等简易灭火救援设备,每单元至少配备消火栓1个、灭火器1个等,同时定期对社区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4.办公设备。各安置社区根据可提供服务事项和服务需求配置相应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设施设备,有效提高社区服务效率。

5.便民设施。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场所内提供针线包、伞具等应急用品,以满足临时需要。对于有特殊需求的群体,有条件的场所可设立母婴专用设施,提供方便、安全、卫生的环境,以体现人性化关怀力度,为居民提供暖心服务。

6.宣传设施。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宣传设施,应在社区服务场所中,如宣传栏、展板、显示屏等。给搬迁群众及时提供惠民信息,同时可以营造出更加生动的场景,让居民感受到社区服务的温暖和贴心。

7.标志。应设立和持续完善和优化社区设施安全、公共图形、消防、生活垃圾等标志标识,增强社区安全性和环保意识,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8.服务场所。各安置社区要综合各安置点规模、人员结构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合理设置满足搬迁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积极打造安置社区“15分钟”服务圈的服务设施设备。

(附件一:公共服务设施设备配置一览表)。(牵头单位:县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车民街道、县消防大队、县残联、县民政局、各安置社区)

(二)政务公开。各安置社区应通过信息公开栏、显示屏等,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惠民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公开信息要具有权威性、时效性和适应性。

1.信息公开内容。

(1)基本信息。含社区概况、基本信息、社区负责人及工作机构情况。

(2)政策文件。含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工作报告、惠民政策明白卡。

(3)政民互动。含回应关切(针对涉及本社区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咨询、投诉、举报、建议(社区主任信箱、投诉举报电话、网民留言、回复选登等)。

(4)重点行业及领域信息。含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社会服务管理、群众工作管理、经济服务管理、城镇管理等情况。

(5)政务新媒体。含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政务APP、微信小程序情况,可根据需要开设,有则公开。

(6)政务服务。社区职能职权范围内负责办理的政务事项名称、办理时限、办理条件等相关信息(与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内容一致)。

(7)公共企事业(有则公开)。本社区行政区域内重要公共企事业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等基本信息。

2.不公开的信息。含: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查询事项。

3.信息公开管控。各安置社区要定期对信息公开场所的设施进行维护和信息更新,并做好信息公开的舆情防控的预判工作。不断增强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车民街道办事处、各安置社区)

(三)居民公约。各安置社区应立足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结合社区民族和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1.基本要求。居民公约应包括且不限于名称、文本、编制主体、审议主体、日期等部分组成,正文可采用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形式。内容包括居民权利与义务,社区环境卫生及物业管理,民俗婚育规范等。(见附件二:榕江县某某社区《居民公约》修订〈模板〉)。

2.工作程序。公约由居民委员会牵头起草,经充分讨论、征求意见、公示、合法性审查后,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由居民委员会进行备案和公布。并采取传单、手册等形式将居民公约印发给居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居民遵守和执行。(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车民街道办事处、各安置社区)

(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各移民安置社区应立足于民族团结,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

1.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实行目标管理,坚持常抓不懈,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责任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2.创建工作内容丰富。要以促进社区各民族之间融洽为主,各社区要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促融入的民族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风俗和优秀传统文化应得到尊重、保护和传承,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创建工作群众支持率和满意率高,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效明显。

3.加强学习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的宣传,开展搬迁群众文化和感恩教育促进搬迁群众“榕易融”,有效提升搬迁群众满意度。

4.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生状况与本区域内整体发展相一致。

5.合理配置民族干部。各安置社区服务窗口应合理配备能够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工作的干部。

6.维护社会团结稳定。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提供就业指导、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服务,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问题。

7.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掌握民族工作、民族关系的发展变化,并主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行引导和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8.健全矛盾化解机制。要广泛开展“榕易谈”听取群众意见诉求,及时了解各民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区矛盾“榕易调”,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县民宗局。责任单位:车民街道办事处、各安置社区)

(五)入学基本公共服务。应确保易地移民搬迁子女教育资源全覆盖,新市民适龄子女应助尽助,应读尽读,实现就近入学,帮助易地移民搬迁群众更好地融入新环境。

1.教育场所。立足于各社区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各安置社区内应配建幼儿园,社区附近应建有中、小学校,以满足搬迁群众女子就近入学条件。

2.入学保障。每学期开学前,各安置社区和学校应深入开展入学动员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特殊。各安置社区和学校应定期排查了解掌握社区困难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入学群体未能到校情况的,“组织每月开展2次送教上门服务”。确保适龄阶段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确保入学安全。学校要为学生提供校园周边环境的保障,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同时,不断完善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措施,增强家长交通安全和法规意识,倡导绿色出行,保障出行安全。

5.控辍保学。学校应提前做好适龄儿童幼升小、小升初的核查统计工作,做到统计数据精准,不漏一人,在开学前及时组织学生报到注册,逐一核对适龄幼儿入学情况排查,对未正常到校报到的学生,实行台账管理,摸清学生去向,按时印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6.扩大优质教育。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师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让搬迁群众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实现“有学上”到“上好学”。着力解决搬迁家庭年轻人外出务工无人辅导或文化程度较低无能力辅导孩子难题,探索建立安置社区课后教育辅导长效机制,充分用好学校现有的课后延时服务和课后辅导机制,持续引导搬迁群众子女到市民中心和“四点半课堂”学习,着力扩大优质教育。(牵头单位: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车民街道办事处、各安置社区)

(六)社区养老服务。各安置社区应聚焦移民群众享受服务需多头跑问题,着力打造完善搬迁群众一站享受多项服务功能。快速推进新市民生活融入和提升新市民幸福感。

1.服务设施。各社区应整合文化服务中心、城市书屋、“一站双阳”服务中心等活动室,给移民群众提供一个个性化、多层次、现代化一体多功能室。同时,结合社区养老服务活动场所实际,配套建设康养、文化、娱乐等软件设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娱乐、健身和康养需求,让老年人在社区内就能够享受到丰富多彩的晚年生活。

2.定期开展老年服务活动。各安置社区应每月开展1次以上老年人服务活动,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多的社交和交流机会,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3.定期组织开展义诊活动。卫健部门应每季度组织深入安置社区开展1次以上义诊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感受到了来自新生活的关怀和照顾,在社区形成关爱老人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车民街道办事处、各安置社区)

(七)就业创业服务。各安置社区应立足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就业增收,为搬迁群众提供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

1.设立就业服务站。为搬迁群众提供专业的就业服务站,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等,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让搬迁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如就业补贴、创业扶持等。同时,应优先将园区和城区就业岗位信息向移民安置社区进行推送,各安置社区引导群众到园区、城区就近就业,有效提供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

2.设立就业政策宣传窗口。建立就业信息宣传栏,定期宣传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让搬迁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和工作机会。同时,积极收集搬迁群众的就业需求和就业意向,为后续的就业服务提供参考。

3.常态化开展就业培训服务。对有就业和培训意愿需求的搬迁群众,针对性开展电工、焊工、叉车工等适用性就业培训,提高搬迁群众创业就业技能。同时,通过社区网格微信群、QQ群、上门推荐岗位、张贴公告、广播等多渠道方式宣传,提升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活力。

4.动态更新核实就业信息。社区网格员要定期开展“户户见、敲门行动”和常态化开展就业信息核查,对搬迁群众就业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更新,确保搬迁劳动力就业规模稳中有升,搬迁有劳动力家庭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5.建立创业扶持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扶持,如创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指导、创业资金支持等。同时,定期组织创业培训、创业交流等活动,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成功率。

6.零工市场促就业。有条件的社区可在群众密集处搭建零工市场,推广零工求职招聘快速对接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共同搭建“供需桥梁”,为用工单位提供招工信息,为务工人员提供零工岗位,畅通就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千方百计增加搬迁群众就业渠道。

7.劳务权益保障。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各安置社区应帮助安置社区劳动力与县人事争议调解部门进行协调解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移民局、车民街道办事处、各安置社区)

(八)物业服务规范。各安置社区应立足于让搬迁群众搬得舒心、住得放心、办事顺心、过得开心为目标。组建好物业服务团队,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服务水平。

1.物业团队的组织。可采取外聘服务团队机构、发动社区搬迁户自行组建或由社区委员会服务等方式,推动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2.物业服务。包含社区公共设施维修、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等服务内容,致力于打造和谐社区,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3.适度收取物业费。结合搬迁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适当减轻过渡期间搬迁群众负担,可采取收取卫生费或物业管理费等方式,用来支付维护和改善公共设施、绿化、环境等,并定期公示物业管理的收费和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物业人员配备。应建立有保洁人员、水电维修人员、绿化人员、治安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人员队伍,可结合安置社区就业情况,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加入物业服务队伍,促进搬迁群众就业。

5.合理利用社区公共资源资产。应对社区内停车场、门面、公共场地等公共资源资产按照市场规律实行有偿性使用管理,对收取的门面租金停车费等主要用于社区公共服务管理,实行专户管理或专账核算。

6.推进社区管理融入城镇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安置社区,可纳入城镇综合管理范围,县综合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将执法管理服务延伸进入社区。(牵头单位:县生态移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新城公司、县扶投公司、车民街道办事处、社区集体工贸公司、各安置社区)

(九)公共文化服务。各安置社区应结合搬迁群众民族传统文化需求,组建各种群众文化团队,不定期开展文化活动,促进各族搬迁群众文化交流和互动沟通,增强社区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1.文化服务进社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应指导各安置社区开展好文化服务活动,每年进社区开展文化活动10场次以上,有效增强搬迁群众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

2.组建群众文化队伍。各社区应结合搬迁群众民族文化特点和文化优势,积极组建社区文化队伍,如广场舞队、腰鼓队和芦笙队等,结合春节、三八节、端午节等节日,不定期组织开展文化服务活动,丰富移民群众的业余生活。(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移民局、车民街道办事处、各安置社区)

(十)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各安置社区应结合搬迁群众民族结构,组织搬迁群众过好民族节日,开展侗族大歌、琵琶歌等文化传承活动,着力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让多元民族文化在安置区得到有效传承。

1.民族文化保护。各社区应尊重搬迁群众民族传统文化,对搬迁群众带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建立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如苗族刺绣、蜡染,侗族大歌、琵琶歌等进行民族文化传承保护。

2.民族文化传承。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应支持和鼓励移民安置社区开展民族文化传承活动,鼓励以民族文化进校园等方式进行文化传承,有条件的可支持各社区创办传习所、研习中心等场所,让优秀传承文化在安置社区得以传承发展。

3.加大民族文化保护性开发利用。支持和鼓励各安置社区依托民族传承文化,创办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帮扶车间,鼓励搬迁群众和社会艺人开办非遗工坊等,既对传承民族文化进行有效传承保护,又能合理开发利用带动搬迁群众就业增收。(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车民街道办事处、各安置社区)

(十一)人居环境保护。各安置社区本着搬迁群众宜居、宜业、美丽、干净的居住环境,让搬迁群众享受到美好的生活,提高搬迁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1.合理配置垃圾处理设施。各安置社区应结合实际合理配置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如:垃圾桶、垃圾箱等引导搬迁群众养成垃圾收集处理习惯,并及时处理转运,确保垃圾得到及时处理,维护社区环境卫生。                                                                  

2.规范社区标志标识。各安置社区应加强标志标识的规范管理,对指示牌、标志等破损的应及时维修,墙面以及栏杆、电线杆、路灯杆等公共设施乱贴乱涂乱画要及时治理。

3.加强污水排放管理。各社区应加强对污水排放管理,有条件的可采取住户和商户门面的污水进行分离排放,确保各种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4.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各安置社区应减少烟尘排放,防止焚烧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品;加强对经营性场所排烟除尘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加强燃气设备设施管理。

5.规范公共场所管理。加强对各安置社区内门面、摊点的规范管理,可采取“门前三包”等方式,规范经营管理。

6.保护绿色生态。各社区定期组织绿化修剪工作,保持社区绿化的美观和整洁。同时,为了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禁止擅自在安置社区周边高陡边坡进行开挖,避免破坏生态,防止出现山体滑坡等情况。(牵头单位:车民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移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车民街道办事处、各安置社区)

(十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各安置社区要围绕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收入变化等情况,持续开展防止返贫和返迁动态监测帮扶,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和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和规模性回迁。

1.畅通搬迁群众自主申报渠道。各安置社区要把防返贫申报二维码张贴在显眼处,通过入户走访,在搬迁群众家张贴防返贫申报二维码,培训群众掌握微信扫描申报流程。

2.强化来信来访服务。各安置社区应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服务窗口,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妥善处理按程序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识别纳入监测帮扶。

3.常态化开展排查。各安置社区应定期组织网格员、帮扶干部开展“户户见”和重点人群“敲门行动”,广泛开展监测帮扶排查,对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按程序识别纳入监测帮扶。

4.部门联动预警监测。县直各部门和车民街道应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及时将涉及搬迁群众的大病、突发事件、因学等情况共享进行反馈,按程序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识别纳入监测帮扶。

5.落实研判机制。各安置社区每月至少召开1次研判会,对上级部门反馈的预警线索,干部走访帮扶发现的问题线索,亲自来写来访和自主申报的问题线索进行综合研判,对符合条件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应纳未纳。(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车民街道办事处、各安置社区)

(十三)帮扶车间的管理。各安置社区要着眼促进搬迁群众就近就地稳岗就业,积极申报创建帮扶车间,并加强对帮扶车间的管理。

1.搭建平台。各安置社区应立足社区资源的盘活,积极申报和引入企业入驻社区,创建帮扶车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工业园区等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招商引资引入带动力强的企业入驻,为搬迁群众搭建就近就地就业平台,千方百计带动搬迁群众充分就业。

2.精准岗位和就业信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车民街道及各安置社区应广泛收集和及时推送帮扶车间岗位需求信息,有效组织搬迁群众到帮扶车间务工,促进帮扶车间与搬迁群众的有机结合。

3.优化务工卫生。各帮扶车间应为广大职工提供干净、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提升车间整体形象。

4.加强政策落实。要定期对帮扶车间的运营情况和带动就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指导,督促帮扶车间及时发放劳务报酬,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惠民惠企政策。

5.加强服务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加大对帮扶车间的扶持力度和服务管理,引导帮扶车间做大做强,对企业运营效益不好,达不到帮扶车间标准的,应及时进行清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积极引入劳动密集型企业入驻,确保帮扶车间正常运营和管理。(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车民街道办事处、各安置社区)

(十四)志愿和慈善服务。各安置社区,要充分发挥社会群团组织的作用,引导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志愿者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激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让志愿和慈善服务取得长足发展。同时,要加强募捐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1.志愿服务。各安置社区应积极发动引导搬迁群众开展群众志愿服务,如社区巡逻队、交通劝导员、消防排查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等志愿服务。

2.志愿内容。引入社会志愿者到安置社区开展支教助学、卫生保健、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科技推广、治安防范、公共文明引导、群众文化、环境保护、民族文化等志愿服务活动。

3.慈善服务。有序有效承接社会各种募捐物资,所接收的募捐资金和物资,原则上不再简单发放到人到户,要统一注入慈善基金池或积分超市,引导搬迁群众通过积极参与社区各类活动获取积分,用积分兑换社会募捐的相关物资和资金,有效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移民局、共青团、县妇联、团县委、车民街道办事处、各安置社区)

(十五)民族语言服务。结合各安置社区多民族特点,各安置社区要完善措施,营造环境氛围,为安置社区提供除普通话外的当地民族语言交流服务,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融入,促进不同多民族和谐发展。

1.语言服务。支持和鼓励安置社区组织开展“双语”服务,让安置社区居民既听懂普通话,同时又传承本民族语言,不断培养民族文化传承人。同时,各安置社区应采用普通话和当地民族特色语言交替进行政策宣传及相关服务内容的信息发布。

2.社区服务窗口。各安置社区应合理安排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志愿者等,设立少数民族窗口,帮助有语言服务需求的少数民族群众精准表达诉求,提高社区的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民宗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移民局、车民街道办事处、各安置社区)

(十六)服务评价与改进。县生态移民局和各牵头部门应该对上述内容建立评价机制,定期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存在问题及时改进。

1.部门自评。各牵头部门应针对涉及改革内容每年11月底前开展自评,并将评价结果报易地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年度评价。县生态移民局应成立评价小组,对每年的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报县易地移民搬迁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县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各牵头部门、各安置社区)

四、工作安排

(一)谋划阶段(时间:2023年5月10日—2023年11月10日)。一是根据州生态移民局《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改革方案。二是做好宣传推广,确保各安置社区积极推进完善易搬后续扶持服务规范。

(二)实施阶段(时间: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2月20日)。县生态移民局要对照服务规范积极指导车民街道、定威乡按照服务规范完善各方面硬件和软件服务设施。各部门要不断持续完善和提升各项服务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同时要按照服务体系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服务体系,收集好相关印证资料。

(三)总结提升阶段(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底前)。一是对该方案的16项服务规范进行梳理回顾分析,不断总结完善提升服务内容。二是总结服务经验,充分发挥县级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争取上级新闻媒体的支持,深挖特色,发掘典型,营造声势,进一步加大对内、对外宣传的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是县生态移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照服务规范积极指导县直各部门、车民街道、定威乡按照“服务规范”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并深入推行,完善各方面硬件和软件服务,二是各部门要按照服务规范,切实加强领导,将安置区后续扶持服务规范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三是车民街道和定威乡要确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服务体系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服务体系,收集好相关印证资料,并总结推广规范化服务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安置区物业管理实体化公司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物业管理实体化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饶  杰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银  政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田  耕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民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成  员:石仕玺  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傅  刚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龙家实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杨光珍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远豪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永中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龙桂州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郑登卫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启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廖明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石  敏  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副局长

杨  璐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严枝崇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泽汇  县医保局副局长

李勇伟  县民宗局副局长

杨兴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黄大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远明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杨  猛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黄学星  团县委副书记

潘青艳  县残联副理事长

薛文美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简良飞  县恒榕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韦江波  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晓斌  车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谭  炯  县车民街道卧龙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健芹  县车民街道阳光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赖  翔  县车民街道富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叶秀青  县车民街道特和社区书记党支部、主任

韦光雷  定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移民局,石仕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宋虹、石林鑫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相关协调推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协调推动会议,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同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并推介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


附件:1.公共服务设施设备配置

2.榕江县某某社区《居规民约》修订(模板)


附件1:                     

公共服务设施设备配置

服务类别

服务场所名称

服务事项

设置规模及要求

配置设施设备

牵头部门

社区管理与服务

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中心(站)设置党群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室、广播室等。

县民政局

文化服务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提供文化宣传、图书阅览、非遗传承等服务。

结合社区实际与新市民活动中心共享

宜配置有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影视播放等所需的电脑、投影、音响、话筒、常用乐器等设备。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民族文化活动场地

宜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

应配置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20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5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册。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非遗传承基地

宜配置非遗项目传承开展所需道具、服装等。

县民宗局

体育服务

居民体育建设工程

提供室内室外体育服务。

宜设置在安置点内。

宜配置篮球场、乒乓球台、运动建设场所、篮球、乒乓球及球拍、健身运动器材、棋牌等。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就业创业服务

就业创业中心

提供就业创业、劳动维权等服务。

在安置规模200人及以上的安置点,挂牌成立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宜设置咨询服务台、信息查询机、自助申报机、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阅读架、服务质量评价器,自助充电设备等。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产业服务

帮扶车间

提供解决当地安置群众就业、产业发展服务。

应设置在安置点附近。

宜钢结构、厂房式,建筑面积能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应设计排风系统和配置供电照明设施,并按照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配置生产所需机器设备。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志愿服务

志愿者服务站

提供志愿服务所需基本服务需要。

宜设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内。

应悬挂志愿服务标牌,标牌规格尺寸应与场地面积协调。应给志愿者配置提供志愿者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服装、证或卡)。

车民街道办事处

老年服务

接待区

提供文化、教育、社会组织。医疗康复、养生保健、娱乐休闲等服务。


安置规模1万-1.5万人配套建设三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结合社区实际与新市民活动中心共享。

宜配置照相机、摄像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等,备用急救箱,并安装监控系统和呼叫系统终端设备。

县民政局

娱乐区

应有适合老年人特点、娱乐性、社交性、益智性的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桌椅、象棋,电视机、音像播放设备、组合玩具、计数辅具等。

县民政局

休闲区

应配置桌椅、书架,助视仪、阅读器、书固定夹,书法绘画、手工制作用品用具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籍、报刊、杂志,有连通互联网的信息设备。

县民政局

休息区

配置有老年人休息需要的椅子、沙发、床及呼叫装置,并有序摆放。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

保健康复区

宜配置功率自行车等运动器具,体重计、体温计、血压计等身体指数测量器具,按摩床、火罐、针灸等传统康复治疗器具。

县民政局

室外活动场地


县民政局

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

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等。

宜设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内。

应设置公共法律远程服务咨询专线。

县司法局

消防服务

微型消防站

提供消防救援、解决困难等。

安置规模超过800人的社区应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


县消防大队

智能充电服务

智能充电桩

提供充电桩让搬迁群众享受到更加舒适、便捷的居住环境。

宜设在安置点闲置场所点

富民社区10个点132个位;阳光社区16个点205个位;卧龙社区15个点155个位;特和社区11个点140个位。

车民街道办事处

儿童服务

儿童之家

提供教育辅导、兴趣培养、四点半课堂等服务。

室内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结合社区实际与新市民活动中心共享。

室内宜配置儿童桌椅、图书架、玩具架、音像设备、儿童图书、玩具、游戏材料、文体活动和科技实践活动器材等。室外宜安装有儿童组合滑梯或健身器材、乒乓球桌等。应配备儿童卫生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消毒用品、外伤急救包、口罩等。配置所需办公设备,室内外需要之处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县民政局

综治管理

群众接待及矛盾纠纷调处室

提供信访接待、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

宜设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内。

应配置记录所需的笔、纸、录音笔等。

县委政法委

视频监控室

应配备通信系统、显示系统、信息处理系统和综治视联网信息中心,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

县委政法委

警务服务

警务室

提供报警求助、解决困难、矛盾纠纷调解、户籍管理、治安秩序维护等。

3000人以上单独成立社区的安置点设置警务室。

应配置警用装备。

县公安局

派出所

与当地派出所共享。

应配置警用装备,并符合《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2016修订版)》的要求。

县公安局

医疗卫生服务

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

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服务。

特和社区、卧龙社区、富民社区安置点按村卫生室的标准设置,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县卫生健康局

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服务。

阳光安置点社区,按二级医院标准设置卫生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局

教育服务

幼儿园

提供幼儿教育服务。

宜设在安置点内或者附近。


县教科局

中小学

提供中小学阶段教育服务。

宜设在安置点附近。


县教科局

社区教育

为社区群众提供社区教育服务。

宜设在安置点内。


县教科局

生活服务

合约食堂

提供就餐、红白事办酒等服务。

宜利用安置点闲置场所集中举办

应规范建设厨房、餐厅、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根据需要采购锅碗瓢盆、桌椅板凳、消毒柜等常用设施。

县民政局

停车服务

公共停车场

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停车服务

小型汽车的停车位按照安置区已建成的车位设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按照住房实际情况设车位。

按照社区治理规范计划停车位

车民街道办事处


附件2

榕江县某某社区《居民公约》修订(模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基层民主与法治建设,保障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经全体居民代表讨论修改,民主制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经济发展、行政管理、社会稳定、安居乐业,具有鲜明的自治性、可行性。 

第三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居民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全体居民在社区党总支部、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五条 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居民自治公约面前一律平等;除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居民会议讨论本社区重大事务事项的权利。 

2.居民对社区组织、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 

3.居民要自觉维护社区内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和珍惜本社区的荣誉,爱护集体财产,敢于同一切危害集体和社区居民利益、破坏社区团结、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遵守社区居民自治公约,执行居委会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三章  社区环境卫生、楼栋与物业管理规范

第六条 社区内街道、街巷的经营门市和居民户、生活小区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人,保持清洁、干净。不准占道经营,不准在门前屋后、街边、路边堆放杂物,违者按每平方米收取违约金XX元,并限期搬走。 

第七条 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草、木、绿化设施及公共环境卫生等。损坏公共设施、绿化的草、木,应及时赔偿、并收取XX元违约金。 

第八条 切实治理‘五乱’现象(即垃圾乱扔、广告乱贴、车辆乱停、工地乱象、摊位乱摆),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摊位乱摆可以对个人收取XX元违约金。

第九条 不随意丢弃垃圾,做到垃圾袋装,倾倒垃圾在指定地点,违者收取违约金XX元。 

第十条 违章搭建雨阳棚、伞,乱堆放、吊挂影响社区整体环境面貌物品的,收取XX违约金。 

第十一条 居民要养成文明言行、不讲污言秽语、不损害他人权益、不破坏公共卫生,不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饲养宠物的居民,应及时注射疫苗,不得影响居民休息及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得伤害居民人身安全。违约者可向个人收取XX元违约金,并责令整改。 

第十二条 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收取XX违约金。

第十三条 不得在公共楼顶种菜栽花、搭棚围栏、饲养家禽宠物、烧烤等任意改变和破坏楼顶地貌原貌,违约者收取违约金XX元违约金。如因个人行为造成楼顶地面渗水漏水等防水设施材料失效问题,个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装修、建筑用的砂、石、灰等各种材料,占道堆放的,要做到: 

1.做到不影响环境卫生,如影响社区环境卫生行为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约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收取XX元违约金。 

2.堆放建筑材料前,要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堆放后堆放时间为2至4天,堆放结束后材料清理干净,需经居委会验收合格。不清理干净的,收取清洁余料费(视工作量、人工等成本费收取)。维修房屋的材料堆放应申请,并当天运走。

第十五条 单元楼栋居民户、经营性商户按时缴纳社区卫生清理及转运服务费用,确保社区环卫工作正常运转。 

1.社区内常住居民(含出租屋),每月每户缴纳垃圾卫生清扫及转运服务费XX元。 

2.营业性门市按月缴纳转运服务费,服务费按门面面积大小收取;外来流动摊位每场缴纳卫生转运服务费XX元/天;经营性宣传营销活动缴纳卫生转运服务费XX元/次。 

3.卫生清理及转运服务费由社区居委会按月收取,并公示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 社区居民要自觉遵守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爱护公共设施、绿化设备等。自觉教育子女及家人爱护环境,自觉引导他人保护环境,自觉遵守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各项规定,自觉履行社区环境综合治理义务,主动积极配合社区创卫工作。对违反文明居住公约的家庭,将取消家庭年度评先创优活动资格。 

第十七条 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准从楼内高空向外放鞭炮、掷物。不准在社区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违者收取XX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 电梯楼住户应自觉遵守电梯使用规定,自觉缴纳运行电梯费用,不得超载运作,禁止在电梯内抽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不能让儿童或者行动不便的老人单独乘坐电梯。

第十九条 涉及居民家里使用的房屋基础设施、排污管道、自来水管道、电路等,出现损坏,居民自行维修。

第二十条 楼上楼下住户,因不同原因渗水,双方协商处理,责任事故方负责维修。

第二十一条 涉及楼栋公共设施设备,如:公共照明(楼道灯)、公用管道,出现损毁,维修金额需涉及单元住户共同分摊。

第二十二条 建立单元楼道灯专用维修基金,用于楼道灯失去照明后的维修处理。每户每月出资XX元钱用作照明维修资金,由社区代收代管,每月在楼道公示栏公示收支情况。

第四章  信访稳定社会事务

第二十三条  社区成立信访接待和矛盾调解室,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来访事项,化解邻里矛盾。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一月一排查,月底集中研究解决排查的信访稳定问题。 

第二十四条  社区居民有合法信访的权利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得越级上访、缠访、集访等非法信访行为。对已按《信访工作条例》终结处理的信访问题或对其他纠纷处理不服的,社区倡导居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解决。 

第二十五条 按时缴纳卫生转运服务费用是每个居民应尽的义务,对屡次催讨而拒不缴纳卫生转运服务费用的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其社会事务一律暂缓办理,待其履行义务后方可办理。 

第五章  社会治安及消防义务

第二十六条  每个居民都应学法、懂法、守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得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

第二十七条  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小区、无毒社区建设:

1.加强值班、门卫、巡逻制度,积极参与治安巡逻和守楼护

院,经常性地排查小区、楼院、门市的安全隐患,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严禁偷盗、敲诈、哄抢财产,严禁赌博,严禁窝藏罪犯和赃物,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合法财产,不准参加邪教组织。

3.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买卖爆炸物品,不听不看不传播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吸毒贩毒,人人远离毒品;

4.严格遵守户籍管理规定,出生、死亡人口要及时申报或注销。

5.凡外来人员到本社区居住1个月以上的,应在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到社区警务室申领居住证,并报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

6.居民出租房屋,应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承租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向社区警务室、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   遵守信访秩序,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得传谣信谣,严禁越级上访、缠访。 

第二十九条  协助居委会、警务室做好监管劳释人员、违法青少年的监督、改造、帮教、转化工作,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

第三十条  爱护公共财产、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各类工程建设。禁止在小区公共绿地、花坛等绿化区域私自种植蔬菜、农作物等毁绿种植行为 ,损坏公共设施、绿化的草、木,应加倍赔偿、并收取200-500元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反对一切违法活动,制止迷信活动;严禁参与邪教组织;严禁吸毒、贩毒、制毒、传毒等行为。如有违反,经查实后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群众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辖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无火灾情况下,任何群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

第三十三条 必须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检查,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毕,并报社区居民委员会复查。

第六章  民俗婚育

第三十四条  建立正常人际关系,不拉帮结派。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邪教组织、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三十五条  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邻里发生纠纷,应互谅互让,能自行和解的,自行和解处理,不能自行和解的,要相信组织依法解决。对不听劝阻制造和激化矛盾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和睦的家庭;严禁家庭暴力,严禁包办婚姻,严禁非法婚姻;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严禁早婚早育,违者依法处理。反对男尊女卑,不准虐待家庭成员。父母对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严禁退学、辍学,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三十七条  社区居民必须做到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对家中的老人,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老年人。 

第三十八条 除婚嫁酒和丧事酒外,其它名目的酒席一律不准操办,严禁大操大办,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对违规酒席,一经举报或发现,居委会有权劝阻,对不听劝阻者,报监管部门处理,居委会视情节收取违约金。对经营餐饮的个体户或企业,明知承办的是违规酒宴而不听居委会建议和劝阻的,居委会有权建议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1.婚嫁酒席操办须是本人或其子女初婚;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不能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为他人操办结婚酒席。  

2.丧事酒席操办须是本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由本人赡养的岳父母)、子女或由本人多年直接负责赡养的鳏寡孤独亲人的丧事。

3.办理红、白事前必须到居委会登记备案。

4.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不以嫁女为条件要求天价彩礼,不得低俗闹婚。

5.反对薄养厚葬,葬礼力求节俭,不做劳民伤财的道场,原则上不超过3天。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居民公约》是社区全体居民的行为准则,公约面前人人平等,社区居民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十条  本公约若有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社区居民组织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公约自2023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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