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溪口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方案

来源: 榕江县生态移民局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07日 16:25:52  

为做好我县溪口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切实维护水库移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水移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摸清溪口水库移民人口分布及构成,将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移民村、移民户,切实改善移民生产条件、提高生活水平。

(二)基本原则

移民人口调查登记工作,应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确定调查登记的全过程都要有人民群众参与,最终确定的移民人口以村为单位进行公告,确保真实、准确。

二、人口核定登记内容

(一)明确对象: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对象为《贵州省榕江县溪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所确定的农村搬迁安置原迁人口和生产安置农村人口(含依法收养的,下同),后期扶持人口实行分类登记。仅搬迁安置人口。该部分人口核定登记到户。以溪口水库下闸蓄水验收(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的具有农村户籍的人口状况进行登记,户籍制度改革后,统一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属于原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享受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以下条款涉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户籍改革后户口的问题,参照执行。既搬迁安置又生产安置人口。该部分人口核定登记到户。仅生产安置人口。以溪口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安置人口为依据,结合实际淹没耕地情况,据实核定。该部分人口核定登记到组。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作为调查登记移民人口:

(1)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农业人口,现仍保留农村集体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并取得土地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含依法收养的)。

(2)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农业人口,现户口登记在原村民委员会、享有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但因各种原因而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可登记为扶持人口。

(3)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农业人口,现仍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迁移民、移民的后代,娶进或入赘且户口已经迁入移民村登记在册的农业人口。

(4)水库农村移民及其后代入伍前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的现役士兵,入学前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且从事农业生产的大中专毕业生。

(5)服刑期间的水库农村移民可以登记,但服刑期内不享受扶持政策。

(6)水库农村移民娶进或入赘的农村非移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和户口登记手续的,其配偶和子女可以登记。

(7)水库农村移民出嫁或入赘到另一水库农村移民家庭,以户口所在地登记;如因离异或配偶死亡再婚到非水库农村移民户的,其与原配偶所生的子女且户口未迁走的可以登记为扶持人口。

(8)水库农村移民中凡是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口。

(9)水库农村移民在实施搬迁后于2021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享受期限为完成搬迁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下列人口不能登记为扶持人口

(1)凡是以各种形式和渠道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及其后代(包括娶进或入赘的农业人口)均不予登记。

(2)户籍制度改革前是农业户口,改革后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且不再承包农村集体土地、也不再从事水库农业生产的农村移民(已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招公聘、现役(含武警)军人提干、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已就业等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人员)。

(3)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后代。

(4)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

(5)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6)居住在水库淹没搬迁线以上,因水库地质灾害影响造成搬迁的人口。

(7)水库淹没处理线以下采取工程保护措施,没有淹没田及搬迁房屋的农村人口。

(8)在搬迁实施前水库农村移民娶进或入赘的农村非移民,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不予登记;水库原迁农村移民或移民子女出嫁或入赘到非农村移民户的,其子女均不予登记。

(9)水库农村移民凡是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没有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口。

(10)依照有关规定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其他人口。

(二)核定登记依据:人口核定登记以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登记为主要依据,以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新出生人口的出生医学证明、土地承包证等有关资料以及实地调查情况为有效补充,当地公安派出所要提供有关村民小组户籍资料,由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进行登记。

(三)核定人口登记内容和程序:

1.发布通告。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前,由县人民政府发布《榕江县溪口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方案》通告,利用宣传栏、走村入户、召开人民群众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核定登记的有关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户,让库区移民家喻户晓。

2.个人申报。由县生态移民局根据《贵州省榕江县溪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把符合移民后期扶持登记的人口台账数据发给乡镇和村作为参考,组织符合移民后期扶持登记的人口填写《贵州省榕江县溪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调查登记表》申报,因故不能申报的委托他人进行申报或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报。

3.村级调查公示。由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入户逐户逐人调查,在《贵州省榕江县溪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调查登记表》填写意。按仅搬迁安置人口、既搬迁安置又生产安置人口分组汇总后公示;仅生产安置人口登记到组,根据《贵州省榕江县溪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统计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审核并公示。由乡镇组织相关部门对移民身份信息逐户逐人进行审核,在《贵州省榕江县溪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调查登记表》填写意见。仅搬迁安置人口、既搬迁安置又生产安置人口将审核结果经移民搬迁户主签字认可后张榜公布到村组。仅生产安置人口登记到组,根据《贵州省榕江县溪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统计,经村民小组组长、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章认可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议后,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查。

5.县级审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登记材料进行电脑录入后汇总,将调查登记表纸质文本(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及电子文档报送溪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溪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对人口核定登记成果进行审核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级审批。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黔东南州榕江县溪口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领导,现成立溪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核定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杨轲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石仕玺   (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成  员:  周才勇    (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绪榆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长)

龙家实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欧阳开梅  (县财政局副局长)

林顺杰    (县水务局副局长)

龙正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  武    (县林业局副局长)

袁远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龙施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绍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石庆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严枝崇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吴勇坤    (县民政局副局长)

龙见辉    (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彭启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刚    (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潘  高    (塔石瑶族水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  凯    (三江水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移民局,陈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移民局水库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开展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2个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分别为三江乡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和塔石乡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负责溪口水库工程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

(一)三江乡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

组  长:潘  凯

副组长:杨国松

成  员: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涉及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格并进行审核,汇总报溪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塔石乡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

组  长:潘  高

副组长:盘祖巡

成  员: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涉及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格并进行审核,汇总报溪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一)2022年10月17日,成立县领导小组以及涉及水移民乡镇工作小组,发布《榕江县溪口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方案》通告。

(二)2022年10月20日前,召开县领导小组会议和移民人口核定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乡镇工作人员、移民搬迁人口所在村村干。

(三)2022年10月21日至31日,以村为单位,召开宣传、动员人民群众大会,同步进村入户调查并完成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

(四)2022年11月1日至8日,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将入户调查结果交由移民人口所在村委会分类汇总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五)2022年11月8日至11月16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后调查登记人口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移民户的户主签字、村民小组长、村委会负责人签章认可后进行公示。

(六)2022年11月16至11月19日,乡镇人民政府对登记材料进行电脑录入后汇总,将调查登记表纸质文本(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及电子文档报溪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2022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溪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汇总溪口水库后期扶持核定登记人口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报州生态移民局后扶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人口核定登记是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水库移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溪口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参与配合。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生态移民局具体负责业务指导;水库移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移民乡镇要抽调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人民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专门的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具体承担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档案以及查验移民户籍情况;县民政部门负责审核依法收养人口的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相关文件资料;县水务局和水库工程设计单位负责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强化监督检查。溪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工作小组工作进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好人口核定登记工作质量关,推进溪口水库后期扶持人口核定顺利实施,严肃查处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在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乱开口子、擅自扩大范围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后期扶持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移民户要积极配合做好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对违反政策、无理取闹、干扰阻挠登记工作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登记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享受后期扶持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三江乡和塔石乡人民政府要注意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人民群众稳定工作,要深入调研走访,加强移民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各项责任制,完善信访维稳应急预案,信访工作机制。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畅通移民人民群众信访渠道,要明确信访接待人员,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号码,专人值守,接待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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