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第二条 榕江县生态移民局(以下简称县生态移民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生态移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移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的政策。
(二)协调指导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承担移民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移民工作的实施、跟踪监督调度项目实施;配合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搬迁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搬迁对象的认定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拟定实施方案,制定下达年度计划。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县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初审工作及上报工作,承担全县水库移民规划的实施工作;承担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生产安置长期补偿方案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县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对所在地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和提出建议。
(四)指导并实施全县生态移民后续发展和后期扶持发展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评估。
(五)提出全县生态移民搬迁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后期扶持项目上报并组织实施,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监督检查全县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八)完成县政府和州生态移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责调整。将原县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局的职责划入县生态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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