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司法局工作简报制度

来源: 榕江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03-26 18:25


为加强信息简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司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情况以及工作动态,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使信息报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为科学决策和正确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信息管理工作:

1.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周报模板统一下发给各机关股室、乡镇司法所。各股室、乡镇司法所负责人梳理好本单位一周的主要工作情况、相关数据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局办公室。

2.办公室定期收集各机关股室、乡镇司法所的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并将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
    3.办公室负责每周编制局信息简报,呈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州司法局及各乡镇(社区)、县直各部门,并下发至各股室、司法所。
    二、报送原则
  1.编写信息一定要真实、客观、全面反映信息线索的具体情况,坚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
  2.注意信息的时效性,当日信息当日报送,做到快速编写、快速上报。
  3.要在挖掘信息上下功夫,力求发现新颖、有针对性的信息,要突出中心、抓住重点、关注热点,确保当周信息保质保量完成,严禁为完成信息报送任务随意编写虚假信息。

三、报送范围

1.工作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以及主要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的内容。
    2.各股室、司法所的工作思路、各个时期工作进展情况,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等。
    3.调研报告、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在内的调研性信息。
    4.公证、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为全县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问题等情况
    5.各单位认为应该报告的其它事项。

四、报送制度
  1、办公室负责每周信息报送工作。
  2、所要上报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呈主要领导审定,并统一按照要求上报上级各部门及各媒体网站,并下发至各股室、乡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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