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榕江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法定行政执法主体:
1.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榕江县发展改革局
3.榕江县教育科技局
4.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5.榕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6.榕江县公安局
7.榕江县民政局
8.榕江县司法局
9.榕江县财政局
10.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榕江县自然资源局
12.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榕江县交通运输局
14.榕江县水务局
15.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16.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17.榕江县卫生健康局
18.榕江县应急管理局
19.榕江县审计局
20.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榕江县统计局
22.榕江县医保局
23.榕江县生态移民局
24.榕江县林业局
25.榕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6.榕江县投资促进局
27.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8.榕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9.榕江县森林公安局
30.榕江县古州镇人民政府
31.榕江县忠诚镇人民政府
32.榕江县寨蒿镇人民政府
33.榕江县朗洞镇人民政府
34.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
35.榕江县乐里镇人民政府
36.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
37.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
38.榕江县三江水族乡人民政府
39.榕江县仁里水族乡人民政府
40.榕江县平阳乡人民政府
41.榕江县两汪乡人民政府
42.榕江县八开镇人民政府
43.榕江县兴华水族乡人民政府
44.榕江县水尾水族乡人民政府
45.榕江县计划乡人民政府
46.榕江县崇义乡人民政府
47.榕江县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
48.榕江县塔石瑶族水族乡人民政府
49.榕江县车民街道办事处
另:榕江县保密局(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榕江县档案局行使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榕江县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榕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履行依法行使管理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上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县政府不再公布。
已公布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