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州、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古州北路附二路78号,邮编:557200,电话:0855-662235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榕江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着力建立完善部门信息公开制度,围绕市场监管部门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等开展信息公开,全力推进我局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2024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最新的法律法规,除需要依法保密的外,我局均及时在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榕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公开。2024年我局在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共公开各类信息111条,其中公众动态32期,法定主动公开83期,公示公告10条,政策法规5期,各类专题专栏15期;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还通过榕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主动公开部分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共发布94条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486条,依法将2548条经营异常名录,2548条经营异常状态信息实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通过主动公开,不断增强了市场监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工作推动情况
一是规范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根据省、州、县工作安排,我局对机构改革后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国务院下放的相关权利,及时完善我局责任清单,明确了每一项职权的运行流程和各环节责任,为全局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回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除长期和临时公开信息外,我局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了专题专栏,继续强化“打击侵权假冒”“党建工作”等专题服务栏目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行政处罚信息与信用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我局本年度对行政处罚案件均依法予以录入公示,同时相关信息可以在贵州省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上查询。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规定,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每一条政府信息都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了专项自查,确保保密的信息不公开、公开的信息不涉密。
五是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落实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推动信息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32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60 | ||
行政强制 |
7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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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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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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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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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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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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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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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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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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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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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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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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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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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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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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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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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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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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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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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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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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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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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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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榕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的实效性还不够强。二是政策解读方式单一,解读形式和解读质量还需改进和提高。下一步,榕江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扩充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手段,深化公开效果,大力加强对外服务窗口建设。一是深化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公开实效,对于涉及重点领域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征求社会大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用社会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政策进行通俗化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三是加强干部培训教育,规范公开内容,严格审查程序,进一步确保做好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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