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财产拒不赔,消协调解获赔偿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3-11-06 10:47

——榕江县消费者协会2023年第三季度投诉典型案例

【案例简介】2023年7月29日,接到来榕江看“村超”的何女士投诉,榕江某洗衣店将自己的一双运动鞋洗坏,该洗衣店因何女士未有告知鞋面为特殊布料为由拒绝赔偿。接诉后,榕江消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核实调解。经核实,何女士将自己的一双运动鞋送到某洗衣店进行清洗,洗鞋价格为50元,该洗衣店未注意到何女士鞋子的布料,用水刷洗导致鞋面布料皱褶破损,已未能穿用。该运动鞋是何女士于2023年6月4日在网上购买的,购买价格为1409元。然而,在洗鞋时已经穿了近2个月,存在一定的折旧情况,该洗衣店用水刷洗不当导致鞋面损坏,负有直接责任。经调解,该洗衣店认识到过错,主动退还何女士50元洗鞋费,一次性赔偿何女士700元损失,何女士对调解结果满意并表示感谢。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案中,该洗衣店将消费者的运动鞋洗坏,应当退还服务费用,赔偿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广大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造成自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微博
微信

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