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监管三方责任贯通协同机制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10:32:0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方责任贯通协同,全面提升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食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和我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县市场监管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执法监管、进行食品安全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方面主动作为。

一是从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准入、分类监管、市场检查等,严格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的消费安全。重点整治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未经许可(登记)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侵权食品以及农村食品经营店销售过期食品、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等本地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贮存场所食品经营条件保持情况,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加工、在售和库存食品的食品安全情况,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拒绝采购超过保质期以及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防止出现问题食品回流市场销售、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篡改日期再销售等情况发生。对发现的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二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农村,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农村消费者自我防范、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和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推动社会共治。

三是通过12345、12315平台以及消协组织,依法处置群众食品安全方面诉求,及时发现、调解、化解各类矛盾隐患违法问题查处率、反馈率达到100%。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引导鼓励农村群众关注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方面。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引导和监督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农村食品的市场准入关。

第四条 社会监督方面。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增强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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