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06日 10:45:58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食协发〔2023]6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结合我局职能职责,自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决定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厘清部门职责,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联合惩戒,严格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着力解决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厨房环境卫生差等突出问题,促进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广泛调动消费者、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共同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手段,不断提升社会监督效能。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

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食品留样、信息公开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设置率力争达到100%;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执行率力争达到100%;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培训考核率力争达到100%。

(二)全面加强监管执法

1.严把许可准入关。加强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分类统计、动态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项目审查和现场核查。对新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食堂,必须在获证后3个月内对其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2.严排食堂经营资质。重点排查整治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申办经营业态为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

3.严格环境卫生和过程监管。针对通风、防蝇防鼠防虫、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库房、操作间、分餐间等关键场地场所,严格按照频次、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等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针对晨检、食物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食品留样、剩余食品处置等重点环节,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重点检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限期全部整改。

4.严管承包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承包经营企业以及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

5.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发现机制,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发挥“食堂吹哨人”监督作用,鼓励消费者和学生家长“随手拍”。对未实现“明厨亮灶”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检查发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存在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速从严从重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结案后一律依法依规公开曝光。

(三)压紧压实属地包保责任

督促地方指导各级包保干部严格对照任务清单,开展实地包保督导,对开学季等重点时段,以及用餐人数较多、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堂加大督导频次,发现问题督促食堂立行立改,并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形成工作闭环,实现包保覆盖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分别达到100%。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3年9月初)。摸清辖区内各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底数,包括主体信息、食品经营许可信息、中标方式、合同签订、承包食堂类型和数量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组织辖区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查找问题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治(2023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督促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坚持规范引领和监管处罚并重,严格按进度整改,消除问题隐患。

(三)总结评估(2023年11月上旬至12月)。各分局梳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整体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推进整改的经验做法,于11月29日前报送至食品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专项治理行动抓紧抓好,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要继续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行动,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

(四)加强工作创新。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集中用餐单位任命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承担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防控风险作用,重点推动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单位食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集中用餐单位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减少油、盐、糖的使用,避免采购、储藏、烹饪、配餐、供餐各环节食物浪费。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分局于每月18日前报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至食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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