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榕江县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榕安委发〔2023〕6号)、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现特制定《2023年榕江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主题
2023年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形式
聚焦重点活动日和主要活动,结合民风民俗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多种形式开展。对标“三日三旬”,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面面覆盖;采取自上而下,由下至上,将活动深入最基层,迅速掀起层层热潮。
(一)重点活动日。
1.“安全生产月”启动日。县市场监管局将参加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的启动日活动。各股、室、大队、分局、中心、协会要积极参与县安委办、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采取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宣传活动、发布“安全生产月”文章等方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在办公大楼以及车站、学校、商场、公园、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电视、广播、LED显示屏等平台播放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公益广告。
2.安全宣传咨询日。6月16日为安全宣传咨询日,各股室、大队、分局、中心、协会要在安全宣传咨询日当天,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前提下,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和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参加县安委办组织的有关活动和在辖区主要街道、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以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交流互动的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电梯条例》等法律法规。
3.安全生产知识能力“考试日”。6月30日为安全生产知识能力考试日,督促辖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在“考试日” 当天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能力考试,通过考试检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学习成果,确保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取得实效。
(二)活动主要内容。
1.“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上旬:6月1日至10日)。
(1)抓好“大宣传”。一是紧紧围绕宣传,开展集中学习和交流研讨,各股室、大队、分局、中心、协会要到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宣讲。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 “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二是突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活动主题,广泛动员干部职工、人民群众、企业员工参加国务院安委办开展的“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活动和省安委办发起的“安全生产进万家”“人人讲安全”微博话题。三是广泛开展应急科普。各股、室、大队、分局、中心、协会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四是要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在办公楼、生产企业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五是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危险作业引发的事故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六是结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等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七是要在主流媒体、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开设“安全生产月”专栏,大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力做法和实用经验,曝光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八是积极宣传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等举报渠道,鼓励所监管企业全员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九是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进展情况。
(2)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一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研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规定,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双清单”,实行闭环管理。二是各股室、大队、分局、中心、协会要深入研判本系统风险隐患,明确排查重点内容,确保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零容忍”整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隐患彻底整改到位。三是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有限空间、危化检修变更等危险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
2.“大培训、大整改”活动(中旬:6月11日至20日)。
(1)深入开展“大培训”。一是各股、室、大队、分局、中心、协会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纳入宣讲、专题培训内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二是集中对本单位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三是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扎实开展“大整改”。各股室、大队、分局、中心、协会要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查督办力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复查部门。同时,要强化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职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执法促进隐患排查整治。
3.“大演练、大考试”活动(下旬:6月21日至30日)。
(1)认真开展“大演练”。 各有关股室、分局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应急演练活动,督促相关单位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和完善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积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有序推进“大考试”。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考试日” 当天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能力考试,通过考试检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学习成果,确保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取得实效。有关股室、分局要对辖区内所监管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考试情况进行抽查。
五、相关要求
各股、室、大队、分局、中心、协会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分局领导要抓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重点活动分工,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和专题,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特别是要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感染力。
请各分局于6月1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各股、室、大队、分局、中心、协会,尤其负责四大安全的股室和分局在活动期间及时报送工作中的有关信息、简报、图片以及进展情况。并于6月25日前向县局特设股报送“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和《榕江县“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联系人:徐娴婧,电话:0855-662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