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
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保障机制,保障和监督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依法高效履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抓治理,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管理体制,加强各股室、下属各单位之间的协作,建立起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府办函〔2023〕70号)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主动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就是要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时限要求及保障措施,依法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示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一、做好事前公开。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和“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服务大厅、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以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信息,实行动态调整,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二、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表明执法权限,告知当事人执法的内容和要求,以及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公示内容要求说明、解释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指定人员做好释疑和解答工作。
三、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注重工作衔接。各部门要做好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化等衔接工作,强化科技手段在行政执法公示中的应用,使行政执法公示更加贴近行政管理相对人,促进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