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企纾困人社帮扶政策

来源: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10日 13:50:49  

第一项

一、名称: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二、惠企纾困内容: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

三、解读内容:

(1)享受人员范围:参加失业保险的用工单位。

(2)享受期限:该项政策为延续性政策,自2021 年 5 月 1 日起延续实施,执行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3)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即享受降低费率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4)特别说明:经州级对接省厅相关处室,现人社部正在按程序报送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待最新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相关细化措施出台后,我县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四、咨询单位: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五、联系人及电话:罗康林、粟周菊 0855-6629497

第二项

一、名称:关于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二、惠企纾困内容: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三、解读内容: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 2022 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四:政策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14 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 号)】

五、特别说明:经州级对接省人社厅,现人社部还未下发最新关于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待省制定实施细则后,我县将加大宣传力度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咨询单位: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七、联系人及电话:罗康林、粟周菊 0855-6629497


第三项

  1. 名称: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

二、解读内容:

对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费。

三、政策来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 号)】

四、咨询单位: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五、联系人及电话:罗康林、粟周菊 0855-6629497


第四项

一、名称:社会保险补贴

二、惠企纾困类别:资金支持

三、惠企纾困内容:

(一)对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解读内容:

(一)享受人员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申请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政策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咨询单位: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七、联系人及电话:王春 龙清华 0855-6622082


第五项 

一、名称: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二、惠企纾困类别:资金支持

三、惠企纾困内容: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四、解读内容:

(一)享受人员范围:1.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2.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补贴: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1.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800元/人;2.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补贴:500元/人。

(三)申请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招用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政策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咨询单位: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七、联系人及电话:王春 龙清华 0855-6622082


第六项 

  1. 名称: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2. 惠企纾困类别:资金支持

  3. 惠企纾困内容: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以上跟踪服务的,当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输出成果的方式,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 解读内容:

  1. 享受人员范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2. 补贴标准:500元/人。

  3. 申请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应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扶贫、生态移民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成员认定证明、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省内就业的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等。

五、政策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咨询单位: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七、联系人及电话:王春 龙清华 0855-6622082


第七项 

一、名称:就业扶贫基地、车间一次性奖补

二、惠企纾困类别:资金支持

三、惠企纾困内容:省级每年认定一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先进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分别给予每个就业扶贫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扶贫车间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解读内容:

  1. 享受对象范围: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

  2. 补贴标准:省级每年下文明确当年标准,组织认定一批省级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所在县(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 申请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按照省制定的相关评审办法执行。

五、政策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咨询单位: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七、联系人及电话:王春 龙清华 0855-6622082


第八项 

一、名称: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助

二、惠企纾困类别:资金支持

三、惠企纾困内容: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创建,助推城镇居民创业增收,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解读内容:根据《关于加强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黔人社厅通〔2014〕250号),被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可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由省人社厅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人社部认定为国家级的创业孵化基地,由人社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

五、政策来源: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

六、咨询单位: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七、联系人及电话:王春 龙清华 0855-6622082


第九项

一、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惠企纾困类别:资金支持

三、惠企纾困内容: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解读内容:

(一)享受人员范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二)补贴标准:5000元、1万元。

(三)申请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政策来源: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

六、咨询单位: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七、联系人及电话:王春 龙清华 0855-662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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