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填报单位: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和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榕农(种子)罚[2025]2号 | 将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拆包销售案 | 黄政玺 | 经调查,黄政玺将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拆包销售一案,其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第规定。 | 依据《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5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当事人已于2025年4月11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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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榕农(农药)罚[2025]6号 | 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 榕江县文丽农资店(王宗文) |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一案,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农药:“噻虫嗪”0.57kg、“呋虫胺”1.605kg、“24-表芸苔内酯S-诱抗素”2050mi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当事人已于2025年4月17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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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榕农(动监)罚〔2025〕1号 | 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吴克朗 | 经调查,吴克朗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一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800元。 | 当事人已于2025年5月9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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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榕农(动监)罚〔2025〕2号 | 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案 | 杨秀章 | 经调查,杨秀章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一案,其行为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元。 | 当事人已于2025年5月25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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