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6-11 11:35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和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榕农(种子)罚[2025]2号 将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拆包销售案

黄政玺 经调查,黄政玺将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拆包销售一案,其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第规定。 依据《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5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当事人已于2025年4月11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日

2 榕农(农药)罚[2025]6号 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榕江县文丽农资店(王宗文)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一案,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农药:“噻虫嗪”0.57kg、“呋虫胺”1.605kg、“24-表芸苔内酯S-诱抗素”2050mi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当事人已于2025年4月17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4日

3 榕农(动监)罚〔2025〕1号 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吴克朗 经调查,吴克朗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一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800元。 当事人已于2025年5月9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6日

4 榕农(动监)罚〔2025〕2号 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案

杨秀章 经调查,杨秀章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一案,其行为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元。 当事人已于2025年5月25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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