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填报单位: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榕农(动监)罚〔2022〕2号 | 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 龙胜辉 | 龙胜辉 | 当事人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第九十七条及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作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及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400元。 | 当事人已于2022年4月26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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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榕农(种子)罚〔2022〕2号 | 违反经营应当备案而未经备案的玉米种子案 | 罗芳芳 | 92522632MAAL040F87 | 罗芳芳 | 当事人违法经营应当备案而未经备案的玉米种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作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 | 当事人已于2022年4月24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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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榕农(种子)罚〔2022〕3号 | 经营种子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台账 | 榕江县兴华福农农业服务部 | 92522632MA6H5HL19H | 蒙庆芬 | 蒙庆芬经营种子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台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和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
当事人已于2022年4月26日将罚没款缴至贵阳银行榕江县支行,榕江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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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榕农(农药)罚〔2022〕4号 | 不再符合条件继续经营农药案 | 榕江县计划蒙志才农资店 | 92522632MA6H6G595Q | 蒙志才 | 蒙志才农资经营门市没有建立农药采购台账;没有建立农药销售台账;没有建立农药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农药经营场所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榕农改〔2022〕7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逾期拒不整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了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许(黔)52263220033]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于2022年4月29日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许(黔)52263220033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进行吊销,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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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榕农(农药)罚〔2022〕3号 | 违法经营劣质农药案 | 陆朝映 | 92522632MA6EEPUT3R | 陆朝映 | 经调查,陆朝映违法经营劣质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农药“寡糖·链蛋白”78包;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当事人已于2022年5月30日将罚没款缴至贵阳银行榕江县支行,榕江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对没收的农药存放榕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库房,待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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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榕农(农药)罚〔2022〕1号 | 不再符合条件继续经营农药案 | 榕江县福农有限责任公司忠诚第一服务部 | 91522632MA6H2J1R3Y | 石金昌 | 经调查,当事人农资经营门市未建立农药追溯电子进销台账;经营场所没有与其他商品有效隔离;未建立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榕农改〔2022〕2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逾期拒不整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了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于2022年4月27日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许(黔)52263220016-1交至榕江县农业农村局转交榕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进行吊销,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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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榕农(农药)罚〔2022〕2号 | 违法经营劣质农药案 | 榕江县佳昌晟乌婆农资服务店 | 92522632MA6H47XM4R | 吴昌佳 | 经调查,当事人违法经营劣质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和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了没收农药“草甘膦异丙胺盐”10瓶;“溴氰菊酯”8盒和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于2022年4月22日将罚金2500元缴至贵州省榕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涉案农药“草甘膦异丙胺盐”10瓶;“溴氰菊酯”8盒已由农业农村局进行没收,存放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库房,待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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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榕农(动监)罚〔2022〕4号 | 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吴克方 | 吴克方 | 经调查,当事人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及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农业农村局作出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于2022年4月26日将罚金700元缴至贵州省榕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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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榕农(动监)罚〔2022〕1号 | 违法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吴克羽 | 吴克羽 | 经调查,当事人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及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农业农村局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于2022年4月20日将罚金1000元缴至贵州省榕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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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榕农(种)罚〔2022〕1号 | 违法经营标签不合格的水稻种子案 | 92522632MA6EDFHK4B | 龙安全 | 经调查,龙安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水稻种子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二项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第七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当事人已于2022年4月18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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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榕农(动监)罚〔2022〕3号 | 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一案 | 吴克朗 | 经调查,吴克朗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一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800元。 | 当事人已于2022年4月24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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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榕农(动监)罚〔2022〕12号 | 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一案 | 吴育沐 | 吴育沐 | 经调查,吴育沐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一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
当事人已于2022年11月7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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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榕农(肥)罚〔2022〕1号 | 销售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 92522632MA6H6EGF9B | 刘可英 | 经调查,刘可英销售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肥料案,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的相关规定。 |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当事人已于2022年5月16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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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榕农(农产品)罚〔2022〕2号 | 贵州聚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王珍珠 | 91522632MAAL15KL79 | 王珍珠 | 经调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八条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50元;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 当事人已于2022年12月13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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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榕农(动监)罚〔2022〕8号 | 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吴克羽 | 经调查,吴克羽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一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当事人已于2022年10月24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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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榕农(动监)罚〔2022〕10号 | 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陈明山 | 经调查,陈明山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一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800元。 | 当事人已于2022年11月2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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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榕农(动监)罚〔2023〕2号 | 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张玉琴 | 经调查,张玉琴违法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一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当事人已于2023年10月11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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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榕农(农产品)罚〔2024〕1号 | 石庆丰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石庆丰 | 石庆丰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捌拾元整(¥:880.00元)。 2.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1680.00元)整。 |
已于2024年9月14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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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榕农(农药)罚〔2024〕7号 |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石宏超 | 经调查,石宏超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农业农村部公告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农药”呋虫胺“19.85Kg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
当事人已于2024年4月29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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