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填报单位: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和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榕农(农药)罚〔2025〕3 号 | 吴廷荣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 吴廷荣 | 92522632MA6H72BL95 | 吴廷荣 | 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经营组合农药“氨氯.二氯吡”、“烯草酮”、“草除灵”14组,“精喹禾灵”、“氟磺胺草醚”8包,“砜嘧磺隆”、“高效氟吡甲禾灵”、“艾护(助剂)”9包;农药“苄.乙”6包,“溴氰菊酯”3盒,“硝磺.莠去津”3包。 2、没收其违法所得168元。 3、并处罚款5200元。 |
已于2025年4月30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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