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5-06 16:51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和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榕农(农药)罚〔2025〕4号 榕江县刘绍芬农资经营部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榕江县刘绍芬农资经营部 92522632MA6H7FH86F 吴昌凯 当事人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高效氯氟氰菊酯”11瓶、“敌草快二氯盐”4瓶。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已于2025年4月27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7日

2 榕农(饲料)罚〔2025〕1号 榕江县刘庆炎综合门市部经营超过质量保质期的饲料案 榕江县刘庆炎综合门市部 92522632MA6EDTUX1L 刘庆炎 当事人经营超过质量保质期的饲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例》第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999乳猪浓缩饲料”6包、“乳猪浓缩饲料”1包。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已于2025年4月27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7日

3 榕农(饲料)罚〔2025〕2号 榕江县朗洞安邦农资经营部经营超过质量保质期的饲料案

榕江县朗洞安邦农资经营部

92522632MA6E6FDG5D 李基玉 当事人经营超过质量保质期的饲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例》第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双胞胎仔猪浓缩饲料”6包。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已于2025年5月6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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