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2025年省级大豆种植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8日 15:00:0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州相关指示要求,毫不放松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计划通过“物化补助”或资金补助方式,鼓励支持种植主体积极开展大豆生产,降低种植主体生产成本,辐射带动全县大豆种植面积达2.88万亩以上,大豆单产水平较上年提高。

二、补助对象

大豆种植补助资金用于2025年实际种植大豆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种植主体。

三、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大豆种植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1号)文件精神,省级下达我县大豆种植补助资金288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式

1.大豆种子补助。计划采购74.5吨大豆种子,预计每公斤23元,采购费用共计171.35万元。按照每亩补助用种量2.5公斤的标准,补助种植主体开展种植,切实保障全县2.98万亩大豆种植种子需求。

2.肥料补助。计划采购305吨复合肥,预计每公斤3.7元,采购费用共计112.85万元。肥料补助原则上按照各乡镇大豆种植任务按比例进行分配,实际发放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大豆实际种植台账进行调整。

3.示范点建设补助。各乡镇建设大豆示范点至少1个,每个示范点面积不低于5亩,示范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实施大豆净作示范,种植密度要求达到1万株/亩以上,原则上每个乡镇安排0.2万元,共计3.8万元,用于补助示范点建设,各乡镇据实报账。

项目支出物化费用和示范点建设补助以实际支出金额为准,如有资金结余可以继续用于该项目。补助物资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购后发放到乡镇,由各乡镇负责将补助物资发放给种植主体,并督促种植主体开展种植,同时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各乡镇要建立物资发放台账和种植台账,及时报送纸质原件到县农推中心。示范点建设补助由各乡镇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收集好相关报账材料,及时报送县农推中心按程序报账。

(三)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大豆种植面积≧2.88万亩。

2.质量指标:大豆平均单产水平在上年基础上提高。

3.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按阶段完成率达100%。

4.成本指标:项目定额成本控制率达100%。

5.效益指标:农民种植大豆积极性提高。

6.满意度指标:受益农户满意度≧85%。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对本辖区内的大豆种植工作全面负责,细化落实各项责任分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本区域实际,针对新增耕地情况及产业发展需求,充分挖掘可利用地块,防止“非粮化”,全力稳定大豆种植面积,坚决保障粮食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力抓好项目的各项工作,特成立榕江县2025年省级大豆种植补助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服务指导小组。

1.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银  政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海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石开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杨  钧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  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蒋  浩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胜超  县农业发展规划中心主任

        杨贵花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江滋琼  县农业植物保护中心主任

        刘  衡  县农业农村局资金监管股负责人

        吴永臣  县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曾昭华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负责人

        项目涉及乡镇的分管领导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陈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总方案编制、痕迹材料收集、项目总结,并对项目实施相关事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处理。

2.项目技术服务指导小组

组  长:杨贵花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石松高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罗奇文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江滋琼  县农业植物保护中心主任

        吴永臣  县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龙盛斌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龙安西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黄莉娟  县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吴朝松  县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刘文家  县农业发展规划中心工作人员

        吴  豫  县农业植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

        项目涉及乡镇相关工作负责人员

(三)强化技术服务。选择抗逆性强的高产优质大豆良种,按照化肥减量增效原则,开展科学施肥,强化大豆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鼓励县乡两级农技人员积极开展大豆生产基础性示范服务,实现粮油生产技术指导全覆盖。

(四)明确工作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本项目实施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负责项目物资采购分配、示范点建设补助资金按程序发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等。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使用复核、拨付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抓好项目实施,确保4月中下旬将补助物资发放到户,建立补助物资发放台账,并收集好示范点建设补助资金相关报账材料,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发放,督促指导种植主体及时播种和加强田间管理。于6月底前,将发放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适时对各乡镇大豆种植进行调度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提示或通报。各乡镇对未落实大豆种植任务的种植主体,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任务完成。

(六)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文件要求,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和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发生。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干部深入村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明确此次补助对象。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提高政策知晓率。

   附件

榕江县2025年省级大豆种植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序号

乡镇

大豆生产任务面积(亩)

大豆种子补助

肥料补助

示范点建设补助(万元)

补助总金额(万元)

备注

补助面积(亩)

补助数量(吨)

单价(元/公斤)

金额(万元)

补助数量(吨)

单价(元/公斤)

金额(万元)




1

古州镇

3100

3100

7.75

23

17.825

计划采购305吨复合肥,预计每公斤3.7元,采购费用共计112.85万元。肥料补助原则上按照各乡镇大豆种植任务进行分配,实际发放时可根据乡镇上报的大豆实际种植台账进行调整。

3.7

112.85

0.2

288


2

忠诚镇

3710

3710

9.275

23

21.3325

0.2


3

栽麻镇

1210

1210

3.025

23

6.9575

0.2


4

崇义乡

1050

1050

2.625

23

6.0375

0.2


5

寨蒿镇

2800

2800

7

23

16.1

0.2


6

朗洞镇

2650

2650

6.625

23

15.2375

0.2


7

两汪乡

920

920

2.3

23

5.29

0.2


8

平阳乡

800

800

2

23

4.6

0.2


9

乐里镇

2500

2500

6.25

23

14.375

0.2


10

仁里乡

900

900

2.25

23

5.175

0.2


11

塔石乡

900

900

2.25

23

5.175

0.2


12

平永镇

2300

2300

5.75

23

13.225

0.2


13

平江镇

1500

1500

3.75

23

8.625

0.2


14

三江乡

980

980

2.45

23

5.635

0.2


15

八开镇

1300

1300

3.25

23

7.475

0.2


16

定威乡

800

800

2

23

4.6

0.2


17

兴华乡

780

780

1.95

23

4.485

0.2


18

水尾乡

500

500

1.25

23

2.875

0.2


19

计划乡

1100

1100

2.75

23

6.325

0.2


合计

29800

29800

74.5


171.35

305


112.85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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