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3号)文件,下达我县粮油单产提升项目资金共计27万元。结合《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项目实施方案》(黔农发〔2025〕10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2025年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主线,以持续提升粮油单产水平为目标,以各级粮油生产示范田为重点,聚焦玉米、水稻、高粱、小米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开展“稻+”模式综合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优化组织方式,选择优质良种、推广先进技术,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
二、目标任务
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提高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落实高产技术覆盖0.5万亩以上,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按照《贵州省2025年粮油生产暨大面积单产提升方案》—贵州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路径,聚焦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融合良种良法良机良地,强化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主力机型“三主融合”,全面落实高产高效种植技术,提高单产提升技术覆盖面。
三、奖补方式
奖补资金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逐级下达,并与上年度结转资金统筹使用。资金支出方向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3号)要求,支持对象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粮油种植面积≥15亩)、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优先支持纳入农业农村部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项目资金不能用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不能用于购买社会化服务实施项目、不得与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主体重复。
奖补资金采取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具体实施,并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奖补方式积极借鉴“赛马争先”“揭榜挂帅”等机制,实施项目制管理。奖补资金按当年单产目标实现、关键技术措施到位等情况测算拨付。奖补标准可统筹考虑项目资金总额、项目绩效指标、主体单产水平情况、种植规模(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等因素设置,防止“垒大户”,并对单个主体设置奖补上限。
四、实施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主体申报。各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覆盖等基本信息,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附审核意见。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申报材料服务和指导,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
(二)补助标准。根据项目资金文件粮食单产提升项目资金为27万元,每亩补贴标准为不超过108元/亩,按照上级下达我县资金实际情况,我县粮油种植经营主体每亩补贴标准为54元/亩,单个经营主体补贴不超过2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项目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再将补助资金兑付给实施主体。
(三)过程管理。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主体收集好相关图片、影像资料,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并适时组织了解重点技术落实情况,实行一主体一档案,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
(四)测产核实。在农作物收获季节,项目实施主体向辖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如实上报实际单产,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项目验收资料收集,对申报主体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及时开展测产验收,将测产结果上报给县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承担项目主体进行随机抽测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申报、测产情况进行单产提升效果排序择选补贴。
(五)公示奖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综合申报主体关键技术
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上级下达的任务及项目资金情况,
因地制宜综合运用互联网、村务公开渠道等,及时公示项目奖补主体及资金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五、加强技术服务协调
为顺利实施2025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特成立榕江县2025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技术指导专班,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组 长:李永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 柳 县农经中心负责人
杨贵花 县农推中心负责人、助理农艺师
成 员:周子竹 县农经中心工作人员
潘 庆 县农经中心工作人员、农艺师
杨红艳 县农经中心工作人员、助理农艺师
石昌豪 县农经中心工作人员
杨慧丹 县质检中心工作人员、农艺师
龙盛斌 县农推中心工作人员、高级农艺师
李龙灵 县农经中心工作人员、助理农艺师
江滋琼 县植保中心负责人、高级农艺师
吴永臣 县农机中心工作人员、助理农艺师
黄莉娟 县植保中心工作人员
吴 豫 县植保中心工作人员、高级农艺师
石松高 县农推中心工作人员、农艺师
罗奇文 县农推中心工作人员、助理农艺师
王 琛 县植保中心工作人员、助理农艺师
蒋翠翠 县经作中心工作人员
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
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杨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周子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面协调调度项目工作及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组织验收、材料收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激励农技人员创新创业行动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区域内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申报。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动员并指导辖区种粮主体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并及时提交材料至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研究。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全过程建档立案,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同时要加强项目监管,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进度管理。一是实施方案编制。2025年7月底,完成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按程序批复后组织实施。二是建设任务。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任务,按要求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建设涉及油菜等跨年冬季作物的,测产验收可在次年上半年完成,其余工作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六)加强绩效考评。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粮食单产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验收考评,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全面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呈报省、州业务主管部门。
附件:1.榕江县2025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2.田间测产验收表
3.申报项目其它印证材料清单
4.项目实施主体汇总表
附件1
榕江县2025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或家庭农场、大户 |
示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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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性别 |
经营所在地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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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或家庭成员人数(人) |
参与经营活动社员(人) |
雇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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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经营时间 |
工商注册 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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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总面积(亩) |
其中:社员入股面积(亩) |
其中:流转面积(亩) |
流转涉及农户(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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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种类 |
□粮食作物 □经济作物 □蔬菜水果业 □畜禽养殖业 □水产养殖业 □种养综合 □其他 | |||||||||
种植品种 |
种植数量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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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品种 |
养殖数量 (头、尾、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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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合作社总收入 (万元) |
上年合作社总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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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及主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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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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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产生的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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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承诺 |
本人代表合作社承诺:所填写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报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村民委员会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四份(双面打印),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申报经营主体各执一份
附件2
田间测产验收表
乡镇(市、区)名:
地点 |
乡(镇) 村 组 |
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
户主 |
品种 |
习惯面积(亩) |
丈量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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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茬 作物 |
土壤 肥力 |
产量 水平 |
上年产量 (kg/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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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期 |
月 日 |
育秧方式 |
栽插时间 |
月 日 |
栽秧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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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插方式 |
栽插规格 (cm) |
亩穴数(穴) |
折干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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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施用情况 |
农家 肥(kg/亩) |
基肥 |
品种 |
数量 |
化肥 (kg/亩) |
基肥 |
品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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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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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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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肥 |
品种 |
数量 |
追肥 |
品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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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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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测产 |
亩穗数 |
穗粒数 |
穗实粒数 |
结实率(%) |
千粒重(g) |
理论亩产(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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穴重测产 |
抽样穴数 |
穴平均穗数 |
入选 穴数 |
穴均产量(kg) |
折亩产(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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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测产 |
样点数 |
累计面积 (m2) |
样方累计产量(kg) |
折亩产(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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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 |
水稻面积(亩) |
出田谷总产(kg) |
折亩产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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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产量 |
上年度亩产(kg) |
本年度亩产(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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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块图示及面积计算方法 |
图: |
计算方法: | |||||||||||||||||||||||||||||||||||||||||||||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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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签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签 名 | |||||||||||||||||||||||||||||||||||||||||
注:综合种养可测产“稻+”产量。如:水稻、鱼、鸭等;对比处:填2024年度产量分析情况。
附件3
申报项目其它印证材料清单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
2.生产经营场地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项目建设相关照片(建前、建中、建后等相关图片)
4.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参与测产验收表及相关材料
附件4
项目实施主体汇总表
序号 |
乡镇 |
项目主体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方式 |
作物品种 |
面积(亩) |
带动面积 |
落实的关键技术措施 |
当年亩产(产值)水平 |
上年亩产(产值)水平 |
增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