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农通〔2023〕39号 关于加强2023年农膜使用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
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3年度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县2023年度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现就加强农膜使用回收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农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设施农业加快推进,农膜用量和使用年限不断增加,废旧农膜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废旧农膜“白色污染”成为农业绿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新形势下,加强废旧农膜有效回收利用,对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都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兴农、促进乡村振兴的一项具体而紧迫的任务,压实责任,创新举措,发挥主体作用,教育广大农民切实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充分调动废旧农膜收购企业和农户等各方面力量,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废旧农膜“拾得起、收得走、有出路”,特别是蔬菜、板蓝根、西瓜、百香果、罗汉果等规模种植用膜量大的重点地区,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切实抓好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加快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二、抢抓农时,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要认真履行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职责,抓住春耕秋收农作关键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督促农膜使用者落实废旧农膜回收主体责任,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尤其是对风景名胜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城镇周围、村舍周边、道路沿线、河道沟渠等重点区域的废旧农膜进行及时捡拾清理,减少随风飘移和扩散,切实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以及古州、三江、平江3个铁路沿线乡镇的铁路沿线农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2023年废旧地膜回收率持续稳定在85%以上目标任务。
三、源头管控,指导科学使用地膜。利用鸣锣喊寨、广播、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引导广大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严格执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标准,全面普及推广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厚度大于0.01毫米)地膜,科学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动将非标准地膜列入农资打假清单,各乡镇对本辖区内销售的农膜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销售农膜达不到准入要求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控,确保地膜使用符合标准要求。
四、强化管理,督促建立农膜台账。按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农膜相关台账建立指导与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本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种植用膜主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作物)以及农用薄膜名称、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指导本辖区内农膜回收网点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农用薄膜的重量、体积、杂质、缴膜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回收时间、处置去处等内容,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五、全面排查,强化监督推进整改。严格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抓好农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要抓住农膜使用回收关键时间节点,组织人员开展农膜使用、回收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农业坝区、土地流转集中经营的种植基地进行检查,对存在使用非标准地膜、未按照规定回收地膜的违法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督促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不整改的主体,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同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督促整改。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