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力做好榕江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焚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州关于农村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系列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焚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农通〔2023〕1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焚、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国家、省、州已将农作物秸秆禁焚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的重点督查内容,并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纳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绿色发展指数中主要指标之一,对农作物秸秆禁焚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求更高、考核问责更严。因此,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州、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焚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农作物秸秆禁焚和综合利用纳入日常工作序列,作为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强化统筹、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组织到位、计划到位、宣传到位、执行到位,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变废为宝,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和管理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发挥好秸秆耕地保育和种养结合功能。实施秸秆还田,大力推进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并举多形式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的运管服务,打通秸秆产业发展的“最初一公里”。落实各级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明确乡村组三级秸秆禁烧管控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
(二)秸秆禁焚管控常态化,确保管控工作常开展。秸秆露天焚烧多集中在夏季和秋季,各乡镇(街道)在产生秸秆农作物收获后,应加大巡查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不听劝阻改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村组开展秸秆禁焚宣传,普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印发宣传资料、在农村村屯和路口关键部位张贴通告、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人民群众知晓农作物秸秆焚烧的危害性,理解并配合秸秆禁烧工作。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对秸杆焚烧的督查,依法依规对秸秆焚烧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区域内没有发生秸秆大面积焚烧现象,防止秸秆焚烧产生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