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榕江县民政局,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55-6625405
传真号码:0855-6625405
通讯地址:贵州省榕江县西环北路51号
邮政编码:557200
电子邮箱:rjxmzj@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编排体系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
索引号、信息名称、信息类别、发布机构、公开日期。
三、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四、获取方式
榕江县民政局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五、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1.机构概况。本单位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设置情况等。
2.通知公告。本单位需要告知群众的有关事项。
3.法规文件。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等。
4.业务工作。本单位所承担、负责的办事服务等项目内容,包括有关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收费标准、流程、服务承诺等。
5.其他事项。依法应当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县人民政府网站;
2.单位信息公开栏;
3.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
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本单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七、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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