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镇社会事务办(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21号)《关于建立黔东南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州民函〔2021〕6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3〕31号)等文件精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供养人员能力评估分为:全护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全自理标准,其中全护理标准照料护理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半自理标准照料护理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全自理标准照料护理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执行。
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现将2024年6月份集中特困供养人员143户143人照料护理费:壹拾万零捌仟壹佰玖拾叁元零贰分整(¥:108193.02元)下拨给你们,请按规定使用,严禁贪污、挤占和挪作他用。
备注:因部分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公建民营”运营模式,集中入住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分别按照有关协议规定直接拨付至民营机构账户,其中:
1.根据《榕江县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招商合作协议书》和平塘县顺百年养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书,平江镇敬老院入住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拨付至榕江县顺百年养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账号:240705880900000423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榕江支行。
2.根据县人民政府与贵州瑞达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榕江县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补充协议书》和贵州瑞达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书,县社会福利院入住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拨付至榕江县养老服务中心账号:820000000002770419,开户行: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滨江分社。
附件1:榕民社〔2024〕86号2024年6月份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榕民社〔2024〕86号2024年6月份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资金发放名单.xlsx
榕江县民政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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