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榕江县2023年12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来源: 榕江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12-12 10:21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车民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开展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32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35号)、《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开展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州民20234号)文件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榕府办函〔202321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低保核查工作。202312月份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计4926户14488人,现发放12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肆佰肆拾柒万玖仟捌佰壹拾元整(¥:4479810.00元)。资金实行县级集中统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上,不再下拨给你们,请你们做好发放数据信息维护,严禁提供非在册救助对象的存折账号冒领农低保资金,确保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

202312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    

 榕江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7日

附件:2023年12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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