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车民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开展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3〕2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3〕5号)、《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开展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州民函〔2023〕4号)文件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榕府办函〔2023〕21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低保核查工作。2023年12月份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计4926户14488人,现发放12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肆佰肆拾柒万玖仟捌佰壹拾元整(¥:4479810.00元)。资金实行县级集中统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上,不再下拨给你们,请你们做好发放数据信息维护,严禁提供非在册救助对象的存折账号冒领农低保资金,确保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2023年12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
榕江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7日
附件:2023年12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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