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榕江县2025年4月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来源: 榕江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4-18 14:10

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1〕8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21号)、《黔东南州民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2023〕-6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4〕1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4〕4号)、《黔东南州民政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 黔东南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2024〕-6号)文件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榕府办函〔2024〕26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核查工作。2025年4月,全县共有分散特困供养人员1096户1096人,按照983元/人·月的标准,共需发放救助供养资金:壹佰零柒万柒仟叁佰陆拾捌元整(¥:1077368.00元)。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实行县级集中统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银行账户,不再下拨给你们,请你们做好发放数据信息维护,严禁提供非在册救助对象的存折账号冒领资金,确保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1:榕民社〔2025〕66号2025年4月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资金分配表.xlsx

榕江县民政局

2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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