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03号)
榕江县电子商务协会:
经立案调查,榕江县电子商务协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已对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详情见附件)。
因无法与榕江县电子商务协会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本机关已向社会组织的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决定书》,仍未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请,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社会组织情况表
附件
撤销登记社会组织情况表 | |||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社会组织类型 |
1 |
榕江县电子商务协会 |
51522632MJY0005465 |
社会团体 |
榕江县民政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