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榕江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16:13:33  

(2025年第03号)



榕江县电子商务协会:

经立案调查,榕江县电子商务协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已对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详情见附件)。

因无法与榕江县电子商务协会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本机关已向社会组织的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决定书》,仍未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请,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社会组织情况表

附件

撤销登记社会组织情况表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组织类型

1

榕江县电子商务协会

51522632MJY0005465

社会团体




榕江县民政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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