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民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榕江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1日 17:37:59  

2024年,榕江县民政局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补齐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等短板,民政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民政系统法治宣传。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认真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普法宣传,为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和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干部职工学法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营造全员学法氛围,提高法治意识。充分利用各类“节假日、主题日”,围绕慈善、未成年人保护、村民自治、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婚姻登记、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工作内容,组织开展民政法律宣传活动,通过送法进社区进村等形式,广泛吸引村民参与,切实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积极参加普法考试和行政执法培训。

(二)推进民政领域依法决策。进一步扩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进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决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省、州、县有关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所设定事项不得超出民政部门的职权范围。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备案审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规范性文件调研工作,推动民政深化改革。

(四)加快行政审批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服务网建设,建立调整民政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民政系统权利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批制度落实,继续深化“阳光民政”建设,推动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推进社会救助权限下放改革工作。

(五)加强行政调解。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积极做好离婚登记、孤儿寄养、养老服务、边界纠纷、丧葬纠纷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对于民政部门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民政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纳入民政部门行政调解的范围,主动进行调解。

(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培育本地社区社会组织,简化登记备案程序。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行业服务内容,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将婚丧礼俗整治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作用。

二、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健全组织架构。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本局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制度,坚持在法制的框架内,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有效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为社会公众办事提供便利;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规范;认真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行政决策实施到位、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

制度的健全和落实需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全体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民政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普法学习。建立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系统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领域专业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知识和党内法规学习。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化依法行政教育,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切实提高全局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管理水平。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重点要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集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本年度重点要清理完善社会救助、基层治理领域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民政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事关民政发展大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通过门户网站、座谈、专家论证等形式进行,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四)建立规范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网上办理,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推行“婚姻登记全县通办”和“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打造。突出发挥好驻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功能,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五)完善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等信息公开,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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