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采取多项措施,严格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定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采取定期不定期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大力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纪律,定期进行交流,同时还结合局里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将法律法规一并列入学习培训的内容,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林业建设奠定了基础。一年来共集中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学习24次。
(二)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明确局领导成员工作职责,完善了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积极推行法制工作领导责任制,在重大事项决策时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2021年共召开“三重一大”会议28次,集体决策重大事项135项。
(三)深入推进林业政务公开。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解具体到人,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抓,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在政务公开栏目发布各类信息47条,在解读回应栏目发布信息1条,在专题专栏发布信息1条,在政府部门栏目发布信息54条;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91条;全年议案提案办结数量10件;收到咨询投诉类信息0条。二是2021年共公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47项,政务服务办事指南47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抽查行政许可和行政检共8项,抽调执法人员22人/次,涉及抽查对象14家。
(四)建立了常年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顾问、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协助我局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完善了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凡司法应诉、规范性文件出台等都必须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全年开展司法应诉6起。
(五)多途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一是抓好安全宣传。森防期间特别是在春节、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我局森林灾害防治办出动宣传车辆40车(次),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林区重点路口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画图600份;二是抓好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制作《森林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等宣传材料分发各乡镇,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张,进村入户开展宣传、讲解等活动2422人/次;三是抓好禁种铲毒宣传。制定林业行业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把禁种铲毒踏查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中,并要求做好踏查日志。全年深入林区、农村、农田、菜地开展毒品禁种铲毒踏查摸排活动40余次;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县综合行执法局等执法部门加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张。
(六)2021年“六个严禁”涉林案件查处。一是2021年度榕江县发现涉林案件线索72起,其中刑事案件24起,行政案件48起,案件核实率100%;二是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线索24起,完成率100%;三是查结行政案件48起,查结率100%;四是完成往年度行政案件执行200起,完成率100%。
(七)有效化解涉林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认真答复被复议案件,积极沟通,化解矛盾。2021年,以县林业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共1件,办结1件。二是全年共接待来访28次50余,共受理各类信访件14件,其中县信访局转办6件,群众递交6件,上级转交“12345”平台信访件2件,均已认真调查并按规定办理回复,办结率达100%;全年出庭应诉6起,其中胜诉5起,1起原告自愿撤销诉讼。
(八)主动接受监督和制约,规范行政行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自觉规范履职行为,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的质效,让人民群众满意。2021年完成县政府交办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10件,面商率100%,答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生态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近年来通过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实施重点工程造林生态修复,加强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森林资源生态功能大幅度提升,森林覆盖率达74.18%,全省排名第三、全州排名第一,但仍然有极少数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行为发生,生态法治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行政执法监督有待加强。一是执法办案信息化能力有待提升。办案设备欠缺,调查取证手段落后,通讯设施不完善,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素质不高,学法用法能力不足,影响林业行政执法质量。
(三)执法环境有待提升。一是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认识还有待提升。二是林业行政执法执行难。由于被执行人经济能力、社会原因等因素,林业行政处罚执行难以到位。同时,林业行政执法环境也待优化。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推进林业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渠道公开公示政务服务信息,努力提高林业行政公信力。
(二)进一步强化法律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林区、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使全社会都能充分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和违法后果,提高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牢固树立保林护林的意识。
(三)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一是加强对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把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阶段,最大限度降低林地损失。二是加强对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收购、运输及销售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三是加强对非法采集、收购、运输、销售、加工野生植物等行为的查处。四是加强对非法采集、毁坏国家重点植物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经营利用野生植物行为的排查和打击力度,遏抑乱采滥挖、非法交易利用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现象。五是加强对违反自然保护保护地和管理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排查与打击。
榕江县林业局
2022年2月28日
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贵州博虹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