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保护“六个严禁”
(一)目标任务。根据省“六个严禁”行动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森保办通[2020]3号)文件要求,完成“四个100%”,即:“2020年8月30日前,实现2020年发现的涉林案件核实率达到100%;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2020年发现的所有涉林行政案件的查结率、2020年发现的刑事案件移送率和往年度涉林案件行政处罚执行率三项指标都达到100%的目标”。
(二)工作推进情况。
1.2020年发现的涉林案件疑似图斑已完核实947个,面积1383.7531公顷,核实数据库经上报省林业局审核通过,核实率达100%;
2.2020年涉林行政案件337起,截止至12月10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个外业工作组未提供查结材料给县“行动办”,因此,县“行动办”未上传消号材料,2020年发现的涉林行政案件查结率为0%。
3.2020年森林督查疑似图斑涉林刑事案件109起。10月27日,已全部移送县森林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涉林刑事案件移送率达100%。
4.我县往年度涉林行政案件处罚应执行案件数11起,其中:2018年2起,2019年9起,县“行动办”已在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目前正在审核之中,往年度涉林案件行政处罚执行率0%。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由于迎接国务院第三方评估检查,综合执法局三个外业工作组和乡镇林业站技术员都忙于脱贫攻坚评估检查工作,无法兼顾外业调查工作;
二是前期开展的131起涉林行政案件,外业调查没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当地林业站的技术鉴定书,无法下达《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
三是案件数量多,时间紧,外业调查组少,各组承担的任务量重,造成整体工作推进缓慢。
四是部分乡镇林业站技术鉴定人员存在业务技术差或身体等原因,无法胜任技术鉴定工作。如乐里镇林业站,66起行政案件,外业调查组调查14起,无法提供出技术鉴定意见书。
(四)建议和意见。
一是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已完成外业调查的131起行政案件,在12月12日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提交给县“行动办”上传消号;
二是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增加外业工作组,务必于12月20日完成剩余的169起涉林行政案件的外业调查,当天调查结束,当天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上传给县“行动办”,以便县“行动办”及时上传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行动办系统中及时消号。
三是请县森林公安局于12月20日将剩余的20起行政案件查结,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传给县“行动办”,以便县“行动办”上传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行动办系统消号。
四是还没有完成外业调查的乡镇,如:栽麻镇2起、崇义乡33起、朗洞镇32起、乐里镇66起、塔石乡9起、平永镇29起、计划2起(从江县移送),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林业站全力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对本乡镇管辖区内发生的涉林行政案件进行技术鉴定,出具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鉴定具体数量,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
四是往年度涉林案件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请县森林公安局及时提供行政案件查处情况和补植恢复相关佐证相片给县“行动办”,以便县“行动办”及时上传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行动办系统中消号。
五是建议将我县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察督办专班进行督查调度。
二、2019—2020年退耕还林
(一)目标任务。2019- 2020年上级下达我县退耕还林任务13950亩,其中:2019年2450亩,2020年第一批8000亩、第二批3500亩。
(二)工作推进情况。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11日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以工作提示单118号和154号进行督促落实,县林业局于11月27日以《关于抓好退耕还林任务落实的工作提示单》再次要求各乡镇将开展情况进度进行统计上报。根据各乡镇上报进度数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县的退耕还林落实任务率为0,显示各乡镇均未有开展退耕还林工作,形势非常严峻。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乡镇党委、政府重视不够,对目标任务没有安排部署,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使目标任务仍然停留在纸上;
二是自然资源局提供可退耕的国土三调图班零星破碎、小班数量多,开展调查核实、征求农户退耕意愿、分户丈量等相关工作量大,导致产生畏难情绪严重;
三是自林业站划转乡镇管理后,从事林业工作的技术人员少,各项林业工作推进乏力;
四是我县已于2002年、2003年、2005年、2015年实施2万余亩退耕还林,现有符合退耕条件且农户意愿退耕的地块极少。
(四)建议和意见。
因退耕还林工程是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测体系的工程,工作的完成情况是省、州考核测评县级林业生态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当前正直植树造林的最佳时机,为抢抓造林时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建议县人民政府将2019—2020年退耕还林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察督办专班进行督查调度。
三、2020年下半年油茶产业任务
(一)目标任务。州人民政府下达我县2020年下半年油茶新造任务2万亩。
(二)工作推进情况。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30日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明确各乡镇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以工作提示单118号进行督促落实,县油茶产业专班领导分成五个督查小组五个片区进行督查指导。截至目前,全县落实造林地面积1.63万亩,其中:植苗面积0.026万亩,整地面积0.03万亩,已采伐待整地面积0.58万亩,正在采伐面积0.994万亩,较为滞后的乡镇有古州镇、平永镇、朗洞镇。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我县没有宜林荒山荒地,油茶造林地完全靠林木采伐腾地,由于今年受疫情的影响,木材市场价格下跌,加工企业调销木材进度缓慢,林农采伐林木的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采伐腾地造林的进度;
二是部分乡镇党委、政府重视不够,没有将油茶产业任务纳入政府主要工作来抓,工作推进力度不强;
三是近年来各项林业工作任务繁重,各乡镇安排从事林业生产的技术人员极少,同时还兼顾其他非林业生产工作,以致油茶造林推进缓慢;
四是油茶产业建设周期长,投资标准高,效益回收慢,而财政投入资金少,农户没有后续的抚育管理资金投入,油茶林产出效益低,造成农户营造油茶林的积极性不高;
五是符合油茶造林条件的地块零星分散,山高坡陡,机械作业难度大,土地流转费和生产成本高,没有企业或造林大户愿意投入资金发展油茶产业,使油茶产业只能靠散户实施,影响建设进度。
(四)建议和意见。
油茶是贵州省12大重点发展产业之一,也是我县“6+3”重点发展产业之一。为确保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油茶造林任务,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人,倒排工期,抢抓今冬造林季节,组织劳动力上山造林,落实一片、清理一片、整地一片、栽植一片,并派专人亲临现场督导油茶造林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将2020年下半年油茶造林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察督办专班进行督查调度。
四、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一)目标任务。2020年上级下达我县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任务面积30.2万亩。
(二)工作推进情况。县人民政府于11月13日印发了《榕江县2020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实施方案》(榕府办函〔2020〕42号),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根据12月4日至11日调度情况,各乡镇均未有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形势非常严峻。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各乡镇党委、政府没有引起重视,对目标任务没有安排部署,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使目标任务仍然停留在纸上。
二是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偏低,导致百姓参与度低,不愿纳入管理。目前补助标准为:集体和个人每亩12元,比公益林补偿少24%,同时与商品林的市场价值相差甚大,导致百姓对该项工作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工作开展难度大。
三是我县筛选出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地块零星分散,面积小,签订停止管护补助协议工作量大。
四是各乡镇林业站技术力量有限,难以推动该项工作。
(四)建议和意见。
为确保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兑现工作,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按照《榕江县2020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实施方案》要求,指导村级组织编制《村级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方案》,并监督村级按照《村级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实施方案》落实管护责任,及时签订停止管护补助协议,收集好农户 “一折通”和身份证等信息登记造册,兑现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同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将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察督办专班进行督查调度。
五、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整改
(一)目标任务。
1.按照《榕江县“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方案》(榕府办函[2020]103号)文件精神,对自然保护地“绿盾2019”行动所涉及的采石场、工矿用地、交通设施、农业用地、其他人工设施等5种问题类型15个突出环境问题,牵头或协调督促有关牵头单位共同推进整改。
2.按照《榕江县自然保护地执法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整改方案》(榕府办函[2020]102号)文件精神,对自然保护地执法专项行动所涉及的居民点、交通设施、能源设施、其他人工设施等4种问题类型10个环境突出问题,督查协调相关牵头单位推进整改。
(二)工作推进情况。
1.自然保护地“绿盾2019”重点问题整改:除定威乡浙榕砂石料有限公司采石场(庙友)、榕江县五榕木业有限公司厂房不需整改外,月寨溪桥头砂石场、月寨溪砂石场、剑榕高速第14标项目部临时活动板房、八开镇公路沿线彩钢棚、4000平方米工矿用等六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定威乡浙榕砂石料有限公司采石场(格览)、月寨溪砂石销售场、定威乡岩湾水泥制品厂(吴昊天)、荔高速第七标段2号拌和站、乐里镇保里村私人采石场、乐里镇保里村(林行)废弃厂房等6个问题正在整改;腊友榕江金富机制炭厂未有实质性整改。整改完成率53.33%。
2.自然保护地执法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整改:目前完成1个问题整改,完成率10%。具体情况为:其他人工设施车江9村村民砖混建筑物(图斑号152),已拆除并复垦;涉及居民点问题类型的古州镇车江四村彩钢结构,图斑号523、524已拆除地面钢架棚,未复垦;涉及其他人工设施问题类型的古州镇车江六村汽修厂(图斑号498),地面钢架结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未复垦;八开镇钢筋加工棚(斑号:199),钢架棚已拆除;涉及能源设施问题类型的乐里镇私人加油站(图斑号39)未实质性整改;涉及交通设施的荔榕高速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斑号:193-2)、黔东南州东线爆破公司民爆物品仓库(斑号:106)、黔东南州东线爆破公司民爆物品仓库管理房(斑号:132)、荔榕高速第七标段废弃1号搅拌站(斑号:186)等4个问题未有开展整改。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整改工作不够重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5月19日印发《榕江县自然保护地执法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整改方案》(榕府办函[2020]102号)、《榕江县“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方案》(榕府办函[2020]103号),并针对所需整改问题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从我局调度结果来看,多数部门对问题整改重视程度不够,问题整改工作滞后,未达到序时整改进度要求,影响了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工作。
二是整改材料提供不规范。县林业局在对接收集问题整改佐证材料时,各单位均存在未明确专人负责,导致提供材料进度更新不及时,材料不规范,支撑整改销号材料欠缺,问题台账整改进度描述不精准等问题。
三是部门配合能力不足。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矛盾突出,关联度大,涉及部门多,需形成强大的联动合力,但在整改过程中部门之间联动协作配合不力,存在林业部门单打独斗,单兵作战的被动局面。
四是疑似问题图斑跨度时间长,历史遗留问题多,矛盾突出,整改工作举步维艰。
(四)建议和意见。一是建议强化乡镇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宣传工作,督促违法违规主体落实复垦义务,切实提升管理实效。二是建议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专班加大对各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督察督办力度、对整改问题不重视,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并严肃追责问题。
六、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2019年执法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整改工作
(一)目标任务。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自然保护地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黔林保发〔2019〕197号)文件精神,省林业局配发我县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地重点整改问题49个,面积53.9951公顷,涉及采石场、居民点、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等4种问题。其中采石场2个、面积0.6098公顷;居民点1个、面积0.2251公顷;交通设施43个、面积52.2776公顷;能源设施3个、面积0.8826公顷。
(二)工作推进情况。已完成整改、但未销号问题43个、面积52.2776公顷,占问题整改的87.76%,全部为贵州中交荔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临时占用林地,已开展现地、异地复绿。未完成整改问题6个、面积1.7175公顷,分别为:
1.水尾乡农贸市场面积0.2251公顷,已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缴纳罚款和植被费,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
2.计划乡加去采石场面积0.4776公顷,已交纳相关罚款和植被恢复费,未开展现地复绿。
3.计划乡加两村路边采石场面积0.1322公顷,该图斑为县交通局为了解决组组通建设项目提供石料的砂石场,未交纳相关罚款和植被恢复费,未开展现地复绿。
4.计划乡耶梭变站面积0.1981公顷,该变电站最初为临时占耕地,目前已转给供电部门长期使用,未取得长期占用耕地手续。
5.计划变电站面积0.6201公顷,已交纳相关罚款并取得贵州省林业局同意在保护区建设的许可决定书,未能交纳植被恢复费和开展异地补植复绿。
6.加宜加油站面积0.0644公顷,该加油站通过向县工业化和商务局申请建设项目,分别由计划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同意选址意见,并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项目备案,于2016年4月19日取得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榕江县计划乡加宜等乡镇加油站规划确认的批复》。但未取得相关占地手续批复。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未完成整改问题大部分为民生工程,由于整改过程中涉及到政策性强、完善相关手续难度大,影响整改进度。二是部门配合能力不足。整改问题虽然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措施等,但关联度大,涉及部门广,在整改过程中部门之间联动协作配合不力,存在部门单打独斗,单兵作战的被动局面,影响整改进度。三是复垦复绿资金欠缺,整改进度缓慢。
(四)建议和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将《榕江县自然保护地2019年执法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整改方案》(榕府办函〔2020〕102号)纳入督查督办专班调度内容,责成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整改方案要求,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集中力量,强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做到及时整改及时销号清零。
七、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一)目标任务。榕江县国家储备林项目,计划建设总面积32万亩,投资总额4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2亿元,自筹资本金8亿元。根据银行审批权限,分四期进行,每期实施8万亩,每期投资10亿元(银行贷款8亿元,资本金2亿元)。融资模式采取PPP模式,融资单位为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每亩投资金额接近1.3万元。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期情况。一期为2019年实施,建设面积5.17万亩,融资模式为直贷,融资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榕江县分行,每亩贷款金额0.367万元,已完成授信1.9亿元,2019年12月放贷0.6亿元。
二期情况。5月31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通过省林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7月31日《一方案两报告》编制,即《PPP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通过省财政厅审核并顺利报财政部入库;9月份完成社会资本方招投标工作;9月26日与社会资本方联合成立了SPV项目公司(贵州俊榕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并提交了国开行授信所有资料;10月份进入贷款授信审批流程;12月2日通过国开行评审授信。同时,现在《实施方案》正在编制中,预计12月15日编制完毕报州林业局审批,争取12月底前首笔5000万元贷款资金放款到位。
三至五期情况。二期入库后,于8月上旬迅速启动三至五期相关工作。通过中介机构开展可研编制单位和PPP资询服务机构招投标,同步啟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一方案两报告》编制工作。9月6日通过了省林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10月30日,顺利通过省财政厅审核报财政部(入库)。第三期于11月2日,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社会资本方招投标挂网公告,预计12月16日完成社会资本方招投标所有流程,完成银行全部授信资料。四至五期尚未开展社会资本方挂网工作,处于暂时停摆状态。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二期项目尚未具备放贷条件。省金控5000万的项目担保需提供足额反担保抵押物,社会资本方州资本运营公司的担保协议尚未签订,贷款资本金尚未落实。
二是三至五期即将全面停止。11月2日,我县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挂网,但11月7日全州国储林调度会议上,我县提出三至五期同时授信面临的困难,国开行邹智明处长的答复是榕江先授信二期,三至五期同时授信,容易引起总行审核认为是项目拆分,并建议另外寻找项目融资机构。存在的问题有:其一,因我县三至五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贷款银行为国开行,《一方案两报告》贷款银行也是国开行,省财政厅审查上报财政部入库时,贷款行仍为国开行,此外,省金控所有担保合同和评估报告及社会资本方招投标相关资料都是国开行。其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一方案两报告》及入库资料,国开行都派人参与或全部按国开行授信要求撰写修改,如果另外寻找融资机构,所有程序均需重来,白白浪费3个多月时间。第三,我县十七届县人民政府常务会122次会议通过三至五期可研编制费用120万元,一方案两报告编制费用127万元,社会资本本招投标24万元,省金控担保评审费9万元,总计280万元;并都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了合同协议,任务都已完成,如果推倒重来,需重复编制可研及一方案两报告,并需协调省财政厅退库。
三是人员结构单一难以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国储林项目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任务重,必须统一步调,合力推进。根据《州林业局关于到遵义市考察学习国储林项目工作的汇报》,县林业局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储林项目建设规划、协调项目计划、分配下达工作任务、工作调度、项目实施指导、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项目公司作为县级承贷主体,负责国储林项目可研及实施方案编制、融资申报、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等;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对接金融机构项目融资贷款和省绿色产业基金申报、指导项目公司做好融资方案编制工作等;县财政局负责 PPP 项目等政策支撑,配合实施机构做好项目入库申报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国储林项目立项和可研批复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手续办理、土地权属和地类认定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林地和林木流转收储等工作。目前国储林专班仅从林业部门抽调10人从事相关工作,人员少且相关业务知识有限,难满足项目实施需求。
(四)建议和意见。
1.恳请县人民政府及时解决担保和筹措资本金等事宜。一是同意用国有林场联营部分林权证过户项目公司,作为省金控二期项目5000万担保的反担保抵押物。二是及时讨论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出签署的三个项目全额担保协议,协调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确定担保费用,签署相关协议。三是及时筹措3000万元放贷项目资本金。二期12月2日成功授信后,省国开行计划12月底前放贷,按照1:4的比例筹措资本金,需及时筹措3000万元资本金方能实现放贷。
2.恳请县人民政府协调国开行同意榕江三至五期列入授信计划,并协调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将榕江国储林四、五期纳入该行2021年授信货款计划。
3.恳请县人民政府充实专班人员。目前根据国储林项目实施需求,需县人民政府从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抽调人员,充实专班力量,“让专业人干专业事”。同时恳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国有林场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国储林项目建设,确保我县国储林项目建设快速推进和顺利实施。
4.恳请县人民政府协调财政局,同意批准两山建设指挥部使用现办公大楼两间门面作为车辆进出通道,解决没有大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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