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站:
据2017年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县共有登记、挂牌、建档的古树2378株。自开展普查工作以来,我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也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保护意识不强、资金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管理手段单一等问题,擅自移植、盗伐盗卖、搭建建筑物等人为破坏现象时有发生,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加强我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形成关注古树名木、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保护管理
古树名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社区)为本区域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责任单位。乡镇林业站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精确掌握各乡镇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资源数量、具体分布位置、生长环境及状况等信息。
(二)组织和督促本乡镇聘请的生态护林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资源开展巡视检查,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县林业局和县森林公安局处理:
1、未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擅自采伐、移植古树名木或采挖、移植古树名木进行商业性经营。
2、在距树冠垂直投影外缘5米范围内新建、改造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挖坑取土、堆物、堆料、埋设管道、倾倒有害的污水、污物、焚烧垃圾。
3、攀截树枝,在树干上刻画、钉钉、挂标牌、缠绳索。
4、为谋取经济利益而采取截枝、挖块方式偷盗古树名木部分树根、树干、树皮等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违法活动。
5、未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摘古树名木果实、种子。
(三)在村寨、街道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地面、路面硬化施工过程中遇到古树名木,应当要求施工方在树基周围留出足够树木正常吸收空气、水分等养分的泥土地面。如发现树基周围地面已经被全部硬化的要责令当地村委、街道及时整改恢复,维护好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环境。
(四)要对辖区内存在根系裸露、腐朽树洞、树体倾斜等现象的古树名木及时采取修筑坝台、树洞修补、加固支撑等复壮措施。
(五)、对树枝有枯死、腐朽现象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名木,乡镇林业站在采取有效措施排出隐患的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林业局。
(六)对自然枯死、自然灾害引起倒塌需要清理的古树名木,乡镇林业站要出具倒塌树木基本信息(包括树种、胸径、树高、蓄积、是否挂牌)、倒塌原因、处理意见等内容的调查报告及现场照片上报县林业局按程序进行销号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
古树名木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者珍稀名贵、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是自然界与人类历史文化的珍贵遗产,是研究植物、地理、水文、气候、生态、文化的活标本,具有极高的历史、人文、与景观价植,属于珍贵的森林资源,各站要充分认识保护古树名木对于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二) 强化工作职责
各乡镇林业站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如因管护巡查工作履职不到位,使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受到偷盗、擅自移植、乱搭乱建等人为破坏又不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造成古树名木资源遭受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榕江县林业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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