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林业局推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1日 11:15:00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采取多项措施,严格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局推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一是制定《中共榕江县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精神的学习,定期不定期进行交流,累计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8次。二是结合局里举办各项业务培训的时机,将法律法规一并列入学习培训的内容,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林业建设奠定了基础,完成各类法治建设学习培训14次。三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60多人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面解读了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并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林业QQ群、林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宣传,发放宣传材料600多份,解答过往群众咨询10余次。

(二)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是及时调整完善榕江县林业局2023年权责清单共计43项,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实现政务事项应驻尽驻、规范授权。二是我局推行审批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上年度采伐更新证明”承诺制度,全面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三是累计办理12345热线案件13起,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达100%。四是通过依托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实施生态修复,大力开展各项工程造林,森林保有量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从“十二五”期间的69.19%提升到74.18%,增加4.99个百分点。森林生态功能修复成效显著,森林覆盖率保持在全省前列。

(三)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提升行政决策质量。一是通过召开会议集体决策30余次,决定重大事项70余项,切实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二是聘请1名法律顾问,凡司法应诉、规范性文件出台等都征求了法律顾问意见,完善了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三是严格执行集体商品林采伐风险评估制度,2023年通过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728份,确保林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增设政策法规股,配备 1名法制审核人员,负责本部门法制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事项审查、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受理本部门听证,投诉、信访及行政纠纷的调解工作。二是组织指导19个乡镇林业站开展2023年毁林毁草执法专项行动涉林案件技术鉴定24起,及时分别移送县森林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和协助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行政案件。三是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整改5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省级审查销号3个,剩余2个正在收集整理销号材料中。四是按照省局统一部署,严格执行整合优化规则,完成全县自然保护地预案复核及县级公示,目前已报省局呈报国家局审定批复。

(五)加强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付执行国库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严格按照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二是为认真履行林地监管职责,在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的同时,强化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靠前服务意识,指导和帮助项目业主合法合规使用林地,促进榕江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不足

(一)宣传工作有待完善。林业法律法规进企业、进乡村下基层等落实不够,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法治氛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下步将修订工作方案,压实宣传责任。

(二)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缺少法律人才,执法人员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对个别法律法规、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下步将在公务员录用时争取政策倾斜。

(三)培育典型有待强化。虽做了大量成效显著的工作,但在培育和树立典型方面工作还不突出,工作亮点较少。下步将突出树立典型,强化亮点培育和宣传。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一)持续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制订宣传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林区、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压实宣传责任,使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牢固树立保林护林的意识。

(二)持续增强干部法治观念。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积极谋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持续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处理好各类社会矛盾。

(四)持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大森林资源巡查管护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盗伐滥伐林木、毁坏国家重点植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违反自然保护地和管理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排查与打击。



榕江县林业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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