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县级林长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林长制责任单位,县国有林场:
因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我办对部分县级林长和责任单位进行了调整,经请示县总林长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榕江县县级林长名录》印发给你们,请按调整后的名录抓好林长制工作。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今后非因换届原因出现县领导工作调整,原岗位县领导担任林长的由继任县领导接任林长,若县级领导岗位空缺的,林长制工作由对应的县级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级林长调整情况及时做好辖区内林长公示牌的维护和信息更新工作。
2024年5月15日
榕江县林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