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榕江县2022年第一批集体商品林主伐计划的通知

来源: 榕江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12日 14:47:02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执行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黔林资函〔2021〕2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全县2022年林木采伐工作,确保森林采伐限额科学合理统筹调配,促进林木资源持续有效开发利用,保障林业产业用地需求,积极调整优化林种结构,实现助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现结合全县各乡镇申报第一批商品材采伐指标数量,综合考虑森林覆盖率、可采伐林木资源、农民增收和林业产业发展总体布局等因素,县林业局以《关于呈请审定下达2022年第一批集体商品林主伐计划的请示》(榕林呈〔2022〕19号)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经县人民政府《欧正高同志2022年第4次分管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度商品林集体主伐限额第一批木材生产计划蓄积量 22.6万m3计划下达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严格执行:

一、合理安排采伐指标计划

按照黔东南州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采伐限额分配管理的通知》(黔东南林字〔2016〕169号)精神, 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且只能分配给拥有符合采伐立地条件的林木所有者。各乡镇在分配指标时,优先安排老百姓生产生活民生需求,拓宽群众增收致富路径;按照“采伐指标跟着产业项目走”的要求,重点安排油茶等产业用地采伐申请,保障产业用地需求,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安排林木租地到期、贷款造林到期、流转到期且符合采伐条件的片块,确保林区社会发展稳定。尤其是涉及优先安排产业用地采伐的小班,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前,采伐所在乡镇必须与申请采伐农户签订发展林业产业更新造林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更新造林目的树种和完成时限,切实抓紧抓好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

二、严格采伐作业设计规程

采伐作业设计必须严格按照省林业局制定的《贵州省林木采伐技术规定(试行)》和《关于再次强调林木采伐设计样地设置的通知》(榕林〔2015〕84号)要求,对符合采伐立地条件的林分进行设计,设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闭门造车、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地开展调查设计工作,确保采伐作业设计成果真实、可靠。

三、认真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严格执行《贵州省林木采伐技术规定(试行)》和《黔东南州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凡申请采伐林木的,必须提供全国统一标准制定的林权证书或林木权属确权职能机构出具的权属证明。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一律不准采伐设计。并对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活立木砍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榕政法通〔2019〕75号)文件要求,确保每一个采伐小班必须有《无纠纷的活立木砍伐的风险评估报告》格式的风险评估报告。

四、采伐作业设计报送时间

鉴于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跟踪督促乡镇林业站及时完善2022年第一批商品材采伐作业设计所有材料,并于2022年3月25日前按程序报送县林业局审核审批。

五、加强采伐山场监督管理

各乡镇林业站要切实加强对各采伐山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开展伐中、伐后跟踪检查,对违规采伐现象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超范围、超指标、超期采伐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及时按程序上报县森林公安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各乡镇5%的采伐小班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此外,请各乡镇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和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报县林业局审核。

附件:榕江县2022年第一批商品材生产计划表

榕江县2022年第一批商品材生产计划表
填报单位:榕江县林业局 日期:2022年3月11日   单位:立方米
序号 乡镇 计划数(蓄积) 备注
全县合计 226000
1 古  州 10000
2 忠  诚 25000
3 栽  麻 5000
4 寨  蒿 10000
5 崇  义 4000
6 朗  洞 20000
7 两  汪 4000
8 平  阳 8000
9 乐  里 15000
10 仁  里 8000
11 平  永 20000
12 平  江 33000
13 三  江 25000
14 塔  石 5000
15 八  开 20000
16 定  威 3000
17 兴  华 8000
18 水  尾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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