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6-03 17:54


榕府办发〔202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榕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榕江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 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1年8月16日

榕江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
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 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我县中小学教师 负担,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 好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教育重要论述,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 向,强化举措,精准施策,统筹推进,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抽调中 小学教师等事宜,严格清理规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 为广大教师营造潜心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 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专项清理行动”,严格控制总量、 层级、规模和频次,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 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2. 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 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除教育行政部门外,县直其 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 行政部门,按程序报批通过后实施。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教 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内容相同相近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开展,严格按 要求按程序进行,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严禁对中小学校和教 师随意提出要求。

3. 改进督査检査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不得多程序、多环节、多部门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填报或提供数据 材料,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 准,不得以QQ、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 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减少听取汇报、查 阅资料等形式,严禁干扰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二)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4. 规范部署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任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 心)要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教育 帮助学生坚定脱贫信念、认真学习、掌握本领、健康成长,通过扶志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 代际传递作贡献。引导教师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关注每一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 高课堂教学质量。厘清控辍保学职责边界,分清党委和政府、部门、学校、社会、教师的 职责和家长的责任,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表册资料、定期走访、上门合影拍 照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留痕”工作形式。

5. 合理安排专项任务。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行 政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 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级要 求统筹布置。


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 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按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 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他单位和部门不 得单独发文到学校开展创先评优等工作,不得擅自进校园要求教师开展相关工作。对教师 参与此类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拒绝。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由 教育行政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6. 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 园工作,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清单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未列入清单、未经审核通过 的不得开展,特别是不得把一些政府部门、单位或企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或工作

(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强制摊派给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 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

7. 规范精简文件会议和其它政务进校园。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 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不得向学校派发和对教师提出指令性要 求。除教育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与学校和 教师有关的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传达,确需学校和教师参加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 排。开展相关校园活动,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不盲目攀比,不搞形象工程。不得强制要 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变相要求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 政务APP等进行点赞投票、网络答题、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 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三) 减少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8. 规范各类报表填报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及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 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报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报工作,精简填写 内容和上报次数,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表格、报材料现象。

9. 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严格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要求,规范中小学校教 育统计工作。除国家、省、州、县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 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按程序 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部署,坚决杜绝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 校要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各级各部门按照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一次采集多次 使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 水平,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

(四) 取消不合理考核培训任务

10. 制定考核评估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教育部门要精简繁冗,注重实效,杜绝与 教育教学无关的考评细则,加大教育教学的实质性评价占比。结合学校实际,合理分配和 明确教师工作量,科学配置师资,对教师考核评价要科学、合理,教案制作、作业批改等 检查考核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在不影响教师教学职责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参与学 校管理,但是不得将属于学校管理范畴的行政事务摊派给教师。不得安排一线教师参与食 堂管理、宿舍检查等后勤事务。学校承担的法定收费项目不得要求教师负责代收。

11. 严禁安排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针对教师的专业培训,要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 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杜绝走形式、走过场。釆取多形式做好对教师的教 研指导,多维度观测教师教学水平,科学开展考核评估。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 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 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让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五) 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

12. 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对借用中小学教师要进行清理,限期清退。严格限 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教师的借用。对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组织人 事部门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不得随意抽派中小学教师参与与教育教学 无关的会议会务、庆典等活动。确需参加的,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情况下,须经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严格控制抽调时间和人数。

(六) 保障教师待遇,完善激励机制

13. 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有关 要求,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连 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建立学校越边 远艰苦补助越高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绩效工资分配时向乡村教师、一线教师、班主 任等岗位倾斜。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 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予以解决。实施教师定期体检、心理疏导和困难教师资助 救助制度。对推选认定的中小学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特级教师等,鼓励社会团 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依 法查处损害教师权益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把减轻中小学教 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贵州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严格落实审批和报 备制度,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 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 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各 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同时,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各乡 镇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 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三) 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广泛宣传中小学教 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引导全社会 进一步关心教育、关爱中小学教师,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四) 加强动态监管。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 社会共同监督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落实。要建立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动态监测机制, 由县统筹安排,按照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村等不同区域,在中学、小学和幼 儿园中各选1所学校作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监测点,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将辖区内减轻中小 学教师负担情况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邮箱:rjxjyj054@163. com)。

附件:榕江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


附件:榕江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

1. 未经县委、县政府审批通过的进校园检查、评估、考核评比活动,以及各类公益活动 和图书征订、读书活动;

2. 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学校(基地)创建活动;

3. 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投票活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微信公众号关注,APP网络 调查、测评、答题等活动;

4. 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普查、统计活动;

5. 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学习、竞赛活动和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6. 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学习、考察调研;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事 务;

7. 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报表填报、信息报送工作;

8. 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上街执勤、值守工作;

9. 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

10. 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11. 未经同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2. 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停课或借用校园场地设施和教师来承办非教育教学活动;

13. 未经同意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


微博
微信

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