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 2020年城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2-06-03 17:48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和招生秩序,根据《榕江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入学实施意见(试行)》(榕府办发〔2019〕27号)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县 2020年秋季学期城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调配招生原则,初中实行整班移交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

二、招生管理办法

(一)入学周岁计算

招生入学年龄按截止 2020年 8月 31日计算周岁。

(二)入学年龄

1.古州一小、二小、三小、车民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 6.5岁(即 2014年 2月 28日前出生人口);

2.中宝小学、古州四小招生入学年龄为 7周岁(即 2013年 8月 31日前出生人口);

(三)招生范围

1.古州一小招生范围:大十字社区北部(古州西路以北,即以大十字经县人民医院至新村坡脚以北,江西码头至滨江大道路段水榭榕城小区以北)和梨子园社区;

2.古州二小招生范围:大十字社区南部(古州西路以南,即以大十字经县人民医院至新村坡脚以南,江西码头至滨江大道路段榕城尚品小区以南)、场坝社区、丰乐村一组、杨家湾自然寨、仁育村自然寨;

3.古州三小招生范围:丰乐社区、高文村包家山自然寨、龙水田自然寨、九里自然寨、干田榜自然寨。

4.古州镇车民小学招生范围:车江 13村、领真村、文体社区;

5.古州四小招生范围:易地扶贫搬迁富民小区、卧龙小区、阳光小区、特和小区和农村集中建房 1号安置点及附近居民点、工业园区;

6.中宝小学招生范围:车江 4、5、6村、华优村。

7.榕江二中、榕江民中招生范围:招收古州镇小学毕业生,并接收在老城区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8.榕江四中招生范围:招收两汪、平江、三江、计划、水尾、定威、兴华 7个乡镇小学毕业生,并招收不属于招生乡镇范围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

9.榕江五中招生范围:招收八开、仁里、崇义、平阳、塔石 5个乡镇小学毕业生,并招收不属于招生乡镇范围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

(四)入学登记条件

1.城区户籍入学条件:凡是城区常住户籍学龄人口凭户口簿、儿童接种证分别到划片招生学校登记报名,集体户以核实的实际居住地为准就近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所属社区出具居住证明);因父母双亡或无监护能力需投靠亲友居住的学龄人口,须由代理监护人提交其父母死亡证明,或由户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无监护能力证明;城区人口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一律按户口簿登记地址划片就近入学。

2.工作调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因工作需要父母双方或一方调入县城工作的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凭父母工作调动文件(新录用人员出具人事部门招聘录用文件)、户口簿、儿童接种证到划片招生学校登记报名;户口未迁居县城的,按父母在城区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划片入学,由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居住证明。

3.招商引资企业营商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县招商引资企业(含民营办学机构)法人代表随迁子女持县招商引资文件、协议书或由县投资促进局出具相关证明、营业执照(含民营机构办学许可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尚未达到申请就读学校入学年龄要求的,另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入学年龄证明。

4.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居住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在城区自建房或购买住房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居住地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满足以下 3个条件:一是有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自建房已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明的,提供情况说明材料及房屋图片,由相关社区服务中心出具证明);二是经相关社区服务中心核实出具的截止 2020年 7月 20日前已实际入住证明材料;三是提供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儿童接种证。

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满足以下 3个条件:一是提供截止 2020年 8月 31日父母双方在城区务工时间满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或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父母一方在县城务工,另一方在县外务工的,除提供一方在县内务工满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或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外,须提供另一方在县外务工的与用人单位或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城区灵活就业人员证明由社区服务中心

提供;二是提供截止当年 8月 31日已在古州镇城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县内户籍在本县城区务工人员居住证明由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出具,县外户籍在本县城区务工人员居住证明由古州镇派出所出具;三是提供原籍户口簿、儿童接种证(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2)车江 1-10村在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一律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

6.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1)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凭户口簿、营业执照(截止 2020年 8月 31日,登记时间满 1年以上)、居住证明(县内户籍的进城经商人员居住证明由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出具,县外户籍的进城经商人员居住证明由古州镇派出所出具。)、儿童接种证到划片招生学校登记报名(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2)车江 1-10村在城区经商人员子女就读小学的,一律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

7.其他类别入学条件

1)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子女转学到本县就读的,持相应证件按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2)军、烈属子女和在脱贫攻坚因公伤亡的工作人员子女在达到入学年龄的情况下,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优先考虑安排入学。

3)易地扶贫搬迁学生持户口簿(新市民卡、或移民局出具的易地扶贫搬迁证明)、儿童接种证(一年级新生提供)到划片招生学校登记报名。

以上各类申报条件所需材料由家长出具原件交申请就读学校审核,交一式一份复印件存档。

(五)申请时间和办法

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入学集中登记时间为 7月 27-31日,由学生家长到居住地片区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由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登记、初审,并上报到县教科局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公示。

(六)审核要求

1.城区户籍学生凭户口簿、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到划片招生学校登记初审并报教科局审核后,交古州镇人民政府(含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发放入学通知书。

2.非城区户籍学生入学登记由学校进行初审,报县教育和科技局进行审核。若城区学校有富余学位,将按学位数和以上相关规定安排入学;若学位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障子女、少年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在规定的集中登记时间内未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

3.子女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上。对因父母其中一方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交学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单亲家庭的提交父母离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因城区划片学校学位紧缺,需实行分流入学。县教科局统筹城区各学校根据登记报名入学实际情况分流到相关学校入学,分流后仍无学位安排的,一律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5.在审核时,所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的,一律取消入学申请资格。

附:《榕江县城区中小学学生入学申请表》

榕江县城区中小学学生入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



籍贯



户籍住址



申请就读年级



现住址






家长或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

申报类别

所需材料

审核情况

审核人签字

备注




户口簿





1

辖区户籍

儿童接种证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易地扶贫搬迁随迁子女

户口簿





儿童接种证





户口簿





3

工作调动人员随迁子女

儿童接种证



父母工作调动文件





社区入住证明





户口簿






招商引资企

儿童接种证



4

业营商人员

招商文件、证明、营业执照




子女

居住证明





入学年龄证明





户口簿





5

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已入住人员子女

儿童接种证



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





社区服务中心入住证明





户口簿





6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儿童接种证



父母双方的《劳动合同》





居住证明





户口簿





7

进城经商人员子女

儿童接种证



营业执照



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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