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及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全县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提高。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校德育、法制、体育、艺术、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强化质量监测工作,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四)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教育体系,推进现代教育制度建设。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统筹和指导教育援助工作。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 ,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县内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 、合并、终止审批。
(九)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干部队伍建设。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具体工作。负责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政处罚。
(十一)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校长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统筹和指导管理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十三)负责全县教育基础设施、图书资料、教学仪器等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和中等专业学校及普通高中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学籍管理等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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