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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榕江公交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榕江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2日 12:00:00  

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3〕25号)《贵州省第三期县级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和榕江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榕江公交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征求意见稿)》,依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1月15日18:00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1.信函寄至:榕江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股(榕江县古州镇古州北路129号),邮编:557200;

2.电子邮件发送至:rjxjtysj@163.com。

(联系人:吴忠吉,联系电话:0855-6622923)

特此公告!


附件:《榕江公交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征求意见稿)》


榕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日


附件:榕江公交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榕江县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运营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公交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公交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运营服务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秉持“乘客至上、服务为本”的服务宗旨,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向乘客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快捷”的乘车条件与服务。

第三条 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不违章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

第四条 佩证上岗,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文明、自然,着装整洁、得体、朴素、大方,使用文明用语,提倡说普通话。

第五条 车容整洁卫生,车况良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严禁上路;做好车辆三检工作,定期维护保养,按时年检。 

第六条 车行有序,泊车循章,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不穿插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医护车等,规范停放,严格按道路标志标线行车,人行横道,主动减速,安全礼让。

第七条 在车辆头部、尾部、腰部设置路别标识,公布线路发车时间,备足车票,准点发车,按线行驶,逢站必停,到站必报。

第八条 平稳行驶,车停稳后开门,关门后起步,不得急起急停。

第九条 行驶中严禁向车内外吐痰、接打手机、吸烟、闲谈、吃零食、丢垃圾。

第十条 宣传照顾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努力营造车厢文明、礼让、和谐的氛围。

第十一条 主动、热情、耐心回答乘客问询,不讲忌语,不与乘客发生纠纷;与乘客交流应适度,交谈内容应健康文明,不信谣、不传谣。

第十二条 车辆故障时,应向乘客说明,并积极疏导安排换乘,不再次收费。

第十三条 开展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教育培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员工的从业素质,弘扬公正廉洁、文明热情、谦虚礼让、耐心周到的职业精神。

第十四条 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号码。对乘客的服务需求和咨询要及时办理、解释。对乘客的投诉要认真对待,虚心接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答复处理,妥善化解各种矛盾。

第十五条 救死扶伤,弘扬正气。遇到交通事故等,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遇到车匪路霸,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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